日前朋友大廈地下室排水管阻塞,造成汙水由二樓排水孔溢出,二樓有向管委會反映,管委會也找了廠商來勘查管線預備做處理,但二樓住戶等不及,在未知會其他住戶狀況下,私自將冒水的排水孔塞住,造成三樓住戶淹水,傢俱報銷,三樓住戶回家時已滿目瘡痍整間房子都是汙水,且差點觸電。
向二樓住戶反映後,二樓認為他們只是保護自身權益,無需理會他人狀況如何..........
之後三樓住戶及管委會請人來將管路打通,解除積水,但整間房子已臭氣沖天,請問三樓住戶應向誰求償?
1. 二樓住戶: 因其明知封閉排水孔後水會由其他地方冒出,卻不事先告知其他住戶及管委會。
2. 管委會: 因大樓管線保養不良造成此事件
3. 管委會及二樓住戶各一半: 管委會管路保養不當,但二樓住戶作為造成損害範圍擴大,造成三樓住戶損失。
4. 其他
請教大家的看法為何呢? 或是有法律專長人士可回答此問題............謝謝 !
不知大家認為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比較合常理呢? 也比較不會有法律上的糾紛?
花了同樣時間私下把水路封住,造成他人財物損失,不是損人不利己嗎 ?
平時委員苛扣機電廠商,管理員沒事叫廠商來換一隻燈管也好!像這種社區,真正遇到事情如上述所示,身為基層水電的我們,當然是打官腔先送上估價單給管理員,偏偏很多管理員也不知道事情輕重緩急,估價單隨手一放又不知放哪去了?
一版一眼的社區我們也是一版一眼的對付囉!估價單不簽准我們怎能施工啊?
如果是優質客戶呢?那就不一樣囉,任何一位機電人員都可以弄到包通廠商電話,一通電話服務就到,還是會員價(大家配合的呀)比方說一次1500,那我只要給包通1200,多的300當然就是我的便當錢。我烙人比社區叫還快,收點工本費是應該的。如此一來約一小時搞定,就不會有後續水淹金山寺的慘劇!
多年經驗告訴我,社區幾百元都要凹了,這種沒報備私人處置的行為是不允許發生在法制的社會中。所以啊,你不信任我,水淹又不是我家對吧,大家按步來!
其實社區給管理員一點經費動用的權限是很好用的,不必多,2000元就很好用,管理員要當自己人不要當賊,不然就不要請,緊急處置的制度一旦健全,社區會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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