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登記費用

關於土地繼承登記費用請問大大們
若土地現值300萬元, 沒有負債,
一.
1. 印花稅: (遺產分割協議書寫土地全給母親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上須按不動產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用印花稅票=3000元 2.
登記費: 依照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3000元
3. 書狀費: 按實際核發張數, 每張八十元計收.
共:6080元

二.
1. 若土地全給母親繼承, 兄弟兩人拋棄繼承, 是不是就不須遺產分割協議書, 只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費用1000元
2. 登記費: 依照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3000元
3. 書狀費: 按實際核發張數, 每張八十元計收.
共:4080元

以上是不是正確? 選二較省費用.



2010-10-01 13: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登記費用

LS2208 wrote:
關於土地繼承登記費用請問大大們
若土地現值300萬元, 沒有負債,
一.
1. 印花稅: (遺產分割協議書寫土地全給母親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上須按不動產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用印花稅票=3000元 2.
登記費: 依照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3000元
3. 書狀費: 按實際核發張數, 每張八十元計收.
共:6080元

二.
1. 若土地全給母親繼承, 兄弟兩人拋棄繼承, 是不是就不須遺產分割協議書, 只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費用1000元
2. 登記費: 依照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3000元
3. 書狀費: 按實際核發張數, 每張八十元計收.
共:4080元

以上是不是正確? 選二較省費用.


如果以上面這兩個來看
當然是一人繼承會比多人繼承來的便宜
但是也只能便宜到書狀費而已
因為印花稅跟登記規費的算法都是一樣

不過
你有沒有想過另一個問題
現在讓你們省個幾千元的書狀費
媽媽百年後的繼承登記
這些是不是又要再辦一次

如果你們有考慮到以後的第2次繼承登記
你會發現上面的算法(二)不但沒省到
反而還要多花一次

繼承登記不能只看登記費用的多寡
還要考量到繼承人以後的繼承問題



感謝justin的提醒.
若只一個人繼承, 其他人拋棄繼承, 如此也要寫財產分割協議書嗎?
土地辦移轉登記會按申報地價的千分之一計收
如果現值有300萬,申報地價應該比較低所以登記費會少於3000元
另繼承登記如你說的狀況因配偶需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
如繼承人你們兄弟拋棄繼承的話,媽媽就必須依順位與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辦理繼承(應繼分不同)
各順位都無人繼承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考慮清楚
如果是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拋棄繼承,另一未拋棄繼承的人就可單獨辦理繼承
dudu.88 wrote:
土地辦移轉登記會按申報地價的千分之一計收
如果現值有300萬,申報地價應該比較低所以登記費會少於3000元
另繼承登記如你說的狀況因配偶需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
如繼承人你們兄弟拋棄繼承的話,媽媽就必須依順位與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辦理繼承(應繼分不同)
各順位都無人繼承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考慮清楚
如果是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拋棄繼承,另一未拋棄繼承的人就可單獨辦理繼承


TO:dudu.88
沒做代書很久了
在此向您說聲抱歉



dudu.88 wrote:
如繼承人你們兄弟拋棄繼承的話,媽媽就必須依順位與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辦理繼承(應繼分不同)
各順位都無人繼承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考慮清楚


這句話是對的~

所以你們兄弟之中,最好有人再跳出來繼承,免得還要再找人蓋一堆章(除非你父親都沒其他順位的親人了)!

例如:

你們兄弟之中可以有人出面繼承已無帳面價值的汽車~這樣就可以省掉很多顆章!



如果有爭執有疑慮,不然其實可以兄弟繼承然後將土地設定給媽媽,

這樣媽媽還是有保障的(當然花費可能較多)!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lawmain.asp


土地法
變更登記費之繳納標準
◆ 第 76 條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解釋函令 7 筆

謝謝justin2362大大的指教
感謝個位大大的說明, 小弟了解, 兄弟還是繼承如汽車機車類, 如此避免更複雜.
希望這篇現在回還來得及

----------------------
繼承麻煩的是與各構關辦理清銷程序
所以財產預先配置很重要,能免稅贈予就先合法贈與或應用保險等受益方式
其餘稅捐地政有登列在冊的,
父母持有財產不能相等,要依扣除額多寡分配
(依遺產發生時間差肯定有一人為無配偶狀態,扣除額較少)
多繼承人分別繼產,可採遺囑繼承-免印花稅
多繼承人一人繼產,非繼產者申請抛棄繼承(一千元),由一人繼承-免協議書印花稅
繼產者人數越少.與各機構處理後續更簡便.
----------------------

所以,抛棄是可行!日後令尊與銀行銷戶不需要太多人參與,也免一堆印鑑

但是由於令堂為繼承人.日後恐有遺產稅問題
(因沒配偶,扣除額會差500萬上下)

因此.如果父母財產全歸母親後會超過扣除額
令堂應將不動產做逐年贈予....以免日後

當然最好的方式還是由一個小孩繼承,配偶與其他子女一起抛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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