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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降機在前陽台?

買了預售屋,
買的時候不知道有緩降機,
售屋人員沒有告知,
合約書上的合約圖也沒畫出來,
最近收到客變的機電圖,
才發現前陽台的正中央有緩降機,
坐在沙發往陽台望出去就可以看見緩降機,
真是有礙觀瞻。
緩降機位置在前陽台是正常的做法嗎?
2010-09-01 23: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陽台
就消防法規而言
十樓以下(包含十樓)是安裝緩降機
十樓以上是安裝灑水系統
而且緩降機的下降位置還要是淨空的,還有每層樓的位置還不能重疊
也就是說,當發生火災時,要能藉由緩降機能落跑
所以一般而言都是放於陽台處,但對於外觀而言,是很醜
但換個想法,當火災發生時,確是逃命的利器
所以啦!看是要命還是要美觀
其實還有一種是壁掛式的,但不建議使用
因為火災發生時,已經很緊張了,就使用上不會比直立式的好用
chiping0215 wrote:
所以啦!看是要命還是要美觀
...(恕刪)

當然是美觀比較重要囉...應該只是用壁虎而已...等裝好....自己再把它拆下來囉.....
反正火災難得發生....要死也死自己人而已.....
不過這是公用的嗎? 如果他人無法逃生...害死人要賠嗎?
小弟曾親身經歷高樓火災現場....

這東西很重要

現在 小弟還希望這東西是裝在小弟的家中而不是隔壁
火災時 有可能讓你走到隔壁的機會都沒有
況且隔壁不一定會開門
我住七樓
新的社區大樓

我自己買了一個緩降機
如果發生火災可以勾在自己陽台垂降逃生

大家都覺得我很神經

其實我覺得很重要

也許我比較怕死
imcrazy wrote:
當然是美觀比較重要囉...(恕刪)

拆壁虎?!
不要啦!別跟生命過不去,你不知道當出事時依消防法這是有可能有刑責的嗎?
不是只是賠錢阿
罰則)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
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
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需要消防設備師於使用執照送審時需簽證的東西
安裝及測試扭力等都有相關設置規定......

還有你沒看過有人使用整隻拉起的嗎......
我還巴不得我家有, 樓主是在想什麼?
除了陽台的緩降機,
您府上的玄關大門上面還會掛一個緊急逃生的牌子(插電亮燈),
公告週知呦!
遇過火災的人就會覺得這些保命的東西是很重要的。

生命可貴呀。
不想唸物理了...
我是原發文者,
我想先解釋一下,
我很肯定緩降機的功用,
也不反對裝在家中,
只是對於裝設的位置有疑慮。
因為我很少看見裝在前陽台的緩降機,
而且是在陽台的正中央,
如果裝在側邊我可以接受,
裝在工作陽台更好,
只是我的位置是在前陽台的正中央,
讓我有點錯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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