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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領袖會館急於成立管理委員會

目前入住登錄戶數連1/2都還沒到,
建商卻急於成理管理委員會,
發文公告於4/E招開住戶大會,
這樣是不是容易讓公設驗收過關,
且管委會不就要開始付各項公設費用?!
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要求延後成立?
2010-04-14 15:32 發佈
不出席讓他流會就行了,去搜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頭都有
不出席就好了啊,
等二分之一,那他們不就變弱勢了,
可見這個建案賣了快兩年,到現在大約成交5~6成吧

宜誠的房子,交屋都很隨便.
花這麼多錢真是冤大頭.
將來只好賠錢賣了.
1.請問已購買人員總共幾戶?(以住戶所有權人人數為主)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之訂定或變更必須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特別決議(本條例第三十一條),即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註1),在規約中明定管理委員會之成立以及其方式。簡單來講2/3住戶出席且3/4住戶贊同如可成立
如果不出席較好那那天就缺席囉!原本是覺得趕快成立就可好好使用設施
DEAR 小梁

你這個問題我感同身受,因為我跟你是同一個建案.我是A棟的住戶,從搬家到現在真的發現到的問題真的很多,公設部分真的只能說零零落落但現在要急於成立管委會坦白說真的很不合理,因為目前入住率不到3/1就要開管委會.真的有點覺得XX00不過這禮拜六就要開了我麼身處同個建案實在應該要想想有無更好的對策不然移交下去真的麻煩就來了.
我已經決定不去參加此次會議,
建商採用小利(電風扇),來吸引住戶登錄參加至法定人數,
請有參加的住戶鄰居(或只列席不登錄),
可要好好監督登錄名冊是否已經辦理過戶人員名單?
擔心建商過戶給自己人(這就沒輒了)!
這週六如果成立管委會,
鄰居們可就要開始付管理費了-.-""(比電風扇還貴...)
張'R 您已經入住了喔!!!

有沒有建議還沒入住的我,有什麼要注意的呀。

謝謝喔
小梁~ wrote:
目前入住登錄戶數連1/2都還沒到,...(恕刪)


在我印象中跟入住戶數沒關係,
區分所有權人才有權利開,

盯緊出席人數 & 開會人數 & 表決人數 這3項,
只要任何一項未達法定人數皆無效!


都不去會不會反而建商更容易處裡,
因為講任何東西都無人反對~
開不成,建商可以再召開一次,只要1/5出席就可以了
條例31,32條好像只有規定"決議"通過的比例
似乎1/5出席(流會後再召開),一樣可以修改規約
當然,規約有規定則從規約(好像買賣契約書上的規約也是合法的,之前建商的契約書是寫1/3出席就可以了)

出席人數少,建商好像更容易安排自己人當委員,甚至是主委
公設交接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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