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中壢青雲科大附近的公寓
本來都很單純的五層樓一層一戶 結果前幾年2樓被改建成學生套房
當然人多就不單純 不過因為家人都在大陸工作和在外地唸書
一年也住不到幾個月 之前是樓下套房屋主說她的房間都會長壁癌
就說我家漏水 叫我們修什麼的 但是她把下面的牆都打掉作成套房 我們覺得她這樣改建
也會傷到管線結構 我們是認為她也有責任 她也說費用她會負擔一半
結果也叫人來修了 老房子問題也不知道出在哪 大概只能猜測是主臥房和廚房的地方有問題
跟她說費用的事 她就直接回我 你家漏水幹麻要我出錢 從此我也懶得鳥她了
這是兩三年前的事 因為房子平常也沒人住 最近我女友因為唸書關係一個人住在我家
她說她每天晚上都聽到樓下學生打麻將打到天亮 早上牽車又被那群學生說車子擋到他了
問她住幾樓 態度很不好 他們也每天在樓梯間抽煙 煙味也漂進我家來
我媽之前有根那房東反應 她就說她的房客都是學生都很乖 你怎麼不說是你兒子抽煙
反正廢物一個 也懶得理她 我想請問一般公寓改建成套房有違法嗎
畢竟把主結構都打掉了 如果有的話 我會去舉發她
謝謝
我不是很確定是否違法,不過我google到一篇文章你可以參考看看
出處:【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http://2do.twbbs.org/forums/viewthread.php?tid=34374
五樓以下公寓改套房也要申請??
【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2007.07.11 04:19 am
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內政部已做出函示,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都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北市建管處使管科表示,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不必申請許可,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民眾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可向建管處舉報。
市議員黃珊珊2年前即關注到這個情形,尤其以內湖科學園區、南港軟體科學園區周邊的老舊公寓,為因應上班族的居住需求,成了投資客眼中的肥羊。
黃珊珊表示,2年前即有民眾陳情,指其住的公寓樓上被投資客改裝成6間套房出租,不但增加原先房舍的負載重量,提高公共危險機率,出入人口也變得複雜,但向建管處舉報,得到的卻是無法可管的回答。
她說,當時她在議會工務部門提出質詢,發現5樓以下公寓因認定不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改裝並不需提出申請,即使有人檢舉查報,建管處只要查無違建及涉及結構安全疑慮,也無法處罰,致越來越多的老舊公寓被改裝分租,甚至有專門改裝的公司以此手法營利。
內政部也接獲許多這類檢舉,今年2月26日做出解釋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
使管科指出,礙於人力難以舉證何時改裝等因素,不可能逐一清查這類改裝套房而未申請許可的個案,但大樓管委會或同棟住戶可提出檢舉。
【2007/07/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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