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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又是他項權利部的問題


今天調出一個物件的謄本之後,他項權利部的部分看了有點不明白~

屋主 阿土伯 在民國088年跟 台北大富翁銀行 借了一筆款項,算了算應該是290萬,

接下來 阿土伯 又用房子抵押在 民國092年 與 民國093年 跟 台北大富翁銀行 又借了兩筆錢,上面登記是 23萬 跟47萬,

但是 23萬 跟 47萬 都不能用1.2整除,雖然實際借款應該是比這邊登記的金額小,

而且都是再以這個房子去做抵押的,小額信貸應該是不需要抵押品的,搞不太懂他這邊的抵押是怎麼來的?

可以請教各位大大這部分有可能是哪種情形呢?已經抵押過的房子可以再跟銀行去抵押借錢嗎?謝謝~



************* 建物他項權利部 *************
(0001)登記次序:0003-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088年
登記日期:民國088年??月??日
權 利 人:台北大富翁銀行
債權額比例:全部 ***1分之1***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台幣****3,480,000元正
設定義務人:阿土伯

(0002)登記次序:0004-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092年
登記日期:民國092年??月??日
權 利 人:台北大富翁銀行
債權額比例:全部 ***1分之1***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台幣******230,000元正
設定義務人:阿土伯


(0003)登記次序:0005-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093年
登記日期:民國093年??月??日
權 利 人:台北大富翁銀行
債權額比例:全部 ***1分之1***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台幣******470,000元正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1分之1*********
設定義務人:阿土伯

2009-10-15 0: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權利部 問題
只要房子還有增貸空間
且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夠
當然可以在同一間銀行辦理增貸

有的銀行也可以做第二順位的抵押設定(俗稱二胎)
但是利率較高

銀行做抵押金額的設定都是取整數
有小數點通常會直接進位

乘1.2倍只是習慣上的做法
也不一定全都是乘1.2倍
所以這間房子是因為還有貸款的空間所以又繼續跟原銀行再貸款嘍~

謝謝您的指點^^
現在銀行都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也就是說你向銀行借100元銀行會設定你可以向它借120元(1.2倍),這樣的設定就是為了怕你將來欠錢不還房子被法拍的時候,銀行除了可以拿回本金(100元)之外,還順便再把違約金,延遲金,房貸利息....等哩哩摳摳的錢都一次收回來囉。

而阿土伯之所以可以繼續借錢就是因為還在最高限額的範圍內。當然銀行也不是傻瓜,已經評估過再多加這一咪咪的錢,就算房子被法拍它的錢還是拿的回來的啦 ~~
所以大致上這房子沒有什麼奇怪的狀況就是了,頭一次看到又在去抵押借錢^^
terry_tu wrote:
頭一次看到又在去抵押借錢^^

這見怪不怪吧,再跟不同銀行借或是再設定給自然人的也不罕見啊......
呵呵,要是先設定了最高限而抵押權給銀行,其後又設定抵押權給一般自然人或"非銀行"的話,這種物件可就要小心囉,債權複雜...怕就算你買到後,前屋主的債務還扯不清哩
恩~之前有聽說過一些專門的海蟑螂集團,利用一些手法貸到錢,之後再設定一個人頭,

準備收法拍之後的殘值~ 所以看到借很多筆的會警覺一下 :P 雖然這不是法拍屋,還是弄清楚比較好~
terry_tu wrote:
今天調出一個物件的謄...(恕刪)


這是題外話!有個疑問!

若阿土伯 001 ~ 002 ~ 003

分別都抵押給不同銀行!

若001為房貸! 002 ~ 003 為二胎OR信貸!

我今天跟阿土伯買了此房!

001項塗銷了!也順利過戶給我!

但是 002 ~ 003 的權利還在!

那今天阿土伯不幸破產無法還款!

那 002 的債權人是否可以查封拍賣我的房子?

之前好像看到有人提到還是可以的!

可惜我找不到那篇了!

所以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如果這是真的!那我買這個房子該如何自保?



alexdai0859 wrote:
001項塗銷了!也順利過戶給我!

但是 002 ~ 003 的權利還在!

那今天阿土伯不幸破產無法還款!

那 002 的債權人是否可以查封拍賣我的房子?

當然可以.....
重要的是在完成交易前原屋主所有抵押設定要全部塗銷乾淨,
不管前一手設定了幾胎貸款,全部塗銷這本來就是賣方該做的事,
沒這樣做就是違約,除非買方同意讓抵押權留著.....我想沒人願意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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