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這張照片的走道是我們這個社區大樓的公共空間我則是住在樓上搬到這邊幾個月了有件事蠻困擾的 ..這邊下午常常有大樓裡的小朋友(國小生)在這個走道上打球嘻鬧 或是騎腳踏車追喊平常日吵就算了但是假日常常想好好睡個午覺都會被吵醒..有想過去找主委問看看...看可否建議下午幾點到幾點不要讓小朋友在這玩若有小朋友吵......就請警衛管一下但想先來這邊問清楚這樣的困擾請問有法可限制嗎??
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投訴變黑機率很大~現在家長都生的少,有幾位吵鬧小朋友大概就代表有幾位住戶~也就是你會跟這些住戶撕破臉,出門後面會有人指指點點~適用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住戶在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而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 之行為」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召集義務者。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本人是先寫封信給主委:請管委會表明是否支持,社區小朋友在中庭打球、騎腳踏車疾駛?說明這類活動發出噪音已嚴重影響您的居家生活品質違反上述條文。如果你有被車撞到,被球被球打到(差點被打到,就說閃避得宜,未釀傷害),另外公共設施有沒有被破壞,像我這打棒球常常會把監視器打掉下來壞掉,這些維修費用該由誰支付?都可以寫進去,表明狀況嚴重性。如管委會仍執意贊成該類活動,本人將另尋管道申訴,如認為該活動已危害社區安全及安寧,請予明令公告禁止。 管委會如果不鳥你,可以上面改一改寄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例:台北縣工務局使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