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中的表決?

昨日我們社區招開會議,需住戶表決幾件議題。

通常這種會議為了衝出席人數,都會有當月管理費折抵的福利。

而當然也會有很多人出席簽到後中途就離開不見人影......

事情是這樣子的....

假設簽到人數是200人,議題表決過半門檻應是100人

但實際表決人數才75人...

現場一群住戶起哄,說一堆人都跑了現場的人跟本不到200人,然後啷啷數了現場的人數只有140人

就強迫主席宣佈議題過半表決成功。

看的出來主席很無奈,會後主席說~他會問問相關程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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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請問大家~~

這個表決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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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想想.....

我們的國會也是這樣嗎....

難怪常常有黨團要罷會....

難怪我們金平兄常常無奈的臉....

難怪台灣政治亂糟糟.....
2009-08-17 11: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管委會 表決
基本上還是要以簽到人數計算
不然難道是簽好玩的嗎???
這樣表決通過,人數上有問題歐
除非有人提清點人數
重新計算出席人數
但如果清點人數後,未達開會人數門檻
則就要流會了
所以要注意
willpei wrote:
昨日我們社區招開會議...(恕刪)


如果全戶數是200人
現在人數140人(超過2/3人數出席)
75人同意(過半)

算通過,也沒什大問題

如果出席人數得有200人(不是住戶總數)
那該會是有些問題

但也是要看你們住戶會議的內規吧!

有的議案是要出席人數的2/3才算通過


dgg wrote:


如果全戶數是20...(恕刪)


全戶數不是200人,200人是簽到的人數~也有超過開會的門檻1/2
但開會表決時現場人數剩下140人,也就是落跑了60人
那75人算過半嗎??
willpei wrote:
全戶數不是200人,...(恕刪)


不算...真正到會人數不足, 只能討論不能表決...


151515...
一般來說(也就是除非你們的住戶公約有另行規定)
1/2出席,要出席人數過半才可以。
所以你所描述的要100人以上才通過。

但是如果表決事項是修改住戶公約內容,
必須要2/3以上的住戶出席才可以。
那是否要將與會福利在開會成功後簽名者才可以享受!
建議一下你們的管委會,應該把制度改一下,
比如說開會前先簽到,但開完會後才發放管理費優待券,
如此多少可以防止大家半路繞跑。
品德教育不夠,需要加強
但能出席就出席,不然只是做壞榜樣給孩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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