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我們社區有兩戶這樣搞,因為是打通兩戶,就把一邊用鐵門整個圍住。新作的這戶拿一直解決不了的舊住戶鐵門為藉口(社區約十年,他也差不多),管委會只能貼貼公告說違反法規,要求限時拆除......然後看樣子以後打通的都會這樣槁! 社區僅僅一戶的鐵窗也是從一開始就解決不掉,感覺社區的水準越來越低~[生氣],如果我買一層打通是不是梯間都歸我?
遇到這種情形先寄存証信函吧,畢竟這個公共的地方,這種例子就跟將鞋櫃放在樓梯間相同,如果真的上法院這個算是侵占吧。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管委會應該沒有人想當壞人..............直到這個公告出來,才知道以前聽說的那戶的橫跨鐵門經過這麼多年還是沒有拆除!所以這鐵門大概也會繼續維持原狀直到永遠~想不通能花2、3000萬買兩戶打通,居然一點品都沒有,果真是一皮天下無難事。目前認真考慮搬家了
拆不掉的原因=可以合法圍的藉口:據說管委會有處理,但向建管單位檢舉後頂多開開罰單(對違規戶不痛不癢),如果建管單位來檢查時就不要鎖鐵門(並宣稱平時也沒鎖),就沒有侵佔之事實,反正管委會也不能動手拆(私人財物),而建管單位要來都會事先通知(剛好可以開鎖),何況也不會常常被罰,算一算圍到半坪也值十幾萬,圍啦~站上有懂法規的能建議如何對付這種人嗎?
arionzin wrote:拆不掉的原因=可以合...(恕刪) 你在哪個縣市?建管處的效率太差了吧?這個鐵門不是平時開著還是關著的問題,占用公共空間就是該拆掉。如果你們自己觀念都不正確,該如何抵抗這種惡鄰?台北縣市告到建管處,兩週之內一定來拆。安裝時造成的破壞,還要叫你自費恢復原狀。否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clearwater35 wrote:偶這樣看他們把二戶用...(恕刪) 請看三樓大大的內文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照規定不管是啥東西即使是鞋櫃, 腳踏車, 也不可以放在小公區域, 何況是固定式的鐵門侵占小公成為私有區域. (小公是全社區人都有出到錢的)回燕尾大:台北縣的大廈社區, 社區還得過管理獎 , 該戶非常熟建築法規, 才變成現在這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