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有位同事在看房子過後向房仲下訂成交價290萬,但要貨到270萬(用350萬超貨),否則邀約取消.但事後房仲和銀行辦貨款說最多到250萬,同事再去看一次房子後覺得不值這個錢,而且既然貸不到270萬就算了,房仲口頭上也說取消,過了一個星期後的今天卻收到成交的存證信.因同事現在不想買這間房子了.請問有辦法取消這筆交易嗎?先感謝大大們的回答~~
cheneyliu wrote:感謝回答那還有什麼辦...(恕刪) 已經下定代表已經付了簽約金,如果是因為不想買,那就是買方違約賠上簽約金...簽約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任意違反則要負上罰則!不去對保,是刻意性行為,還是買方違反合約精神,一樣罰!貸款真的貸不到你要的成數,可以多找些銀行試試看,不過你這樣算高貸(未過總價稱為高貸,超過總價為超貸),有點難度...買不買跟對保這件事情沒關係的,對保是銀行核准了貸款,只是去辦手續而已~~
andyj wrote:已經下定代表已經...(恕刪) 如果那條註記沒寫"不包含信貸",則沒意義,除非加上信貸都不到270萬才有用關於這點,同事沒同意房仲辦信貸,這樣也沒辦法嗎?關於買方違約賠上簽約金一般都是怎麼算的呢?存證信寄來了沒有轉還的餘地嗎?現在的房仲...真是...感謝回答~
andyj wrote:如果那條註記沒寫"不包含信貸",則沒意義,除非加上信貸都不到270萬才有用......(恕刪) 恩....不見得喔~這在法庭上是可以各自解釋的沒寫"不包含信貸",並不代表"就是包含信貸"合約的意義是以雙方合意(真正的意思)為主,我覺得你朋友的贏面還滿大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