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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過律師後 竟然說法跟第四台業者一樣是同路~~

NCC:條文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所稱「戶」之定義為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惟如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得舉證證明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今天去詢問幾位律師之後,竟然說法跟第四台業者說法是同路人~
只要這戶沒繳錢 陽台有可疑的第四台線

第四台就有權告~

讓我徹底失望 更別期待NCC會替我說法~~ 唉~~

2009-04-27 22:09 發佈
NCC:條文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所稱「戶」之定義為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惟如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得舉證證明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今天去詢問幾位律師之後,竟然說法跟第四台業者說法是同路人~
只要這戶沒繳錢 陽台有可疑的第四台線

第四台就有權告~

讓我徹底失望 更別期待NCC會替我說法~~ 唉~~




所以別讓"陌生人"到你家裡東看西看的就沒事了
nana680625 wrote:
第四台就有權告~...(恕刪)

律師說的沒有錯啊,有線電視業者有權告,又不代表告的贏

只要沒有做虧心事,有甚麼好怕的?莫非.....

搞不好你還可以反控他們誣告


謎之音:沒有站在樓主同一邊,義憤填膺指責有線電視業者,會不會我也變成有線電視業者同路人!?
nana680625 wrote:
NCC:條文如下一、...(恕刪)


要告就去告.

沒偷接,有甚麼好怕的?

看到可疑的線就要告?管到海邊去了!

律師提供法律見解
不如預期
就叫同路人
這帽子也扣的太大了吧

樓上的大大們講的對呀
有理就不怕告
虎斑貓
很少聽到真的上法院的案例
如果你有證據就不用怕被告
重點是有線路不代表有偷接

PS:
如果是我早再第四台人員來盧時就直接要他們斷訊不看了
而且會直接拿出電工鉗出來借他們
要他們馬上把過我家的線路不然直接幫他們剪
建議若是透天的房子 可以diy裝衛星(共享的那種) 一年月費六百~
一鍋雙星 可看很多台 材料費六千多就有囉
我現在用這個 看得很高興 但 安裝時要花一些時間~~
nana680625 wrote:
NCC:條文如下一、...(恕刪)

沒錯,就是要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NCC已"寫"得很清楚。

我之前有提過,你鑽個小孔讓Cable線由內部互通即可! 不要讓線外漏。
一來第四台無法由外觀舉證盜接, 可避免雙方的爭議...
二來你家也符合不同門牌互通且共同生活的定義。

但如果你家店面和住家,沒有緊鄰上下左右或前後,
當然也會無法鑽個小孔讓Cable線互通,同樣無法符合同一戶的定義。
這時,可以找看看有沒有無線的....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請問網兄訊號解碼穩定嗎?

使用上有沒有不方便的地方?

感激
裝潢的心得分享 http://www.wretch.cc/blog/u402053
flycode wrote:
沒錯,就是要上下、左...(恕刪)


但NCC 文中說的上下左右前後互通是沒錯
但後面又有可舉證戶口名簿 客觀事實者
為"共同生活"家庭戶

就是為了這點 我才要 維護我的客戶權利 來主張 共同生活

一樓跟二樓確實是 上下丫 只是這個"通"字的做另個解釋

我是覺的

情 與 法 如果真的被告 法官 是否會考慮 "情" 大於"法"呢?


所以 我目前的做法 就是 跟NCC陳情

把客觀實事 舉証出來 請 NCC 解釋 我們是否 符合 共同生活戶 的文

讓第四台 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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