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條文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所稱「戶」之定義為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惟如上下、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得舉證證明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今天去詢問幾位律師之後,竟然說法跟第四台業者說法是同路人~
只要這戶沒繳錢 陽台有可疑的第四台線
第四台就有權告~
讓我徹底失望 更別期待NCC會替我說法~~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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