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遊戲開發者的眼光來看, Travian算是很簡單的.
開發成本非常低. 沒有client端, 甚至連音樂或動畫都免了.
營運成本也很低,畢竟他不需要很即時反應不需要每frame都送出動作資料.
所以不用很高檔的伺服器與頻寬.
但成本也沒有上面Post這麼低....那應該是"希望"發包的價格, 實際上製作成本應該不止,
除非你能到第三世界落後國家去找廉價人力....但是後續維護和修改會很傷腦筋.
甚至做到一半人不見了......
正常成本應該是起碼幾十萬吧,你需要人寫草案, 寫程式做資料庫, 設定數值與測試, 製作美術圖像等.
幾個月的開發時間應該跑不掉.
but跟一般動輒數年上千萬的online game開發成本相比, travian成本只是小零頭而已.
只是travian很奇怪.....其實MH的功能大多可以透過程式去防範.
超運根本就不需要MH介入, 程式寫死就好了.
多帳號也是....你就寫死公用電腦72小時內沒辦法打同一個敵人,也沒辦法互搶或聯防....
資源也無法私下運送不就好了.
惡意增援也是....你竟然無法禁止對方來吃米.
其實只要提供一個開關選項"我(不)接受增援", 不就解決了?
只要不太影響公平性, 管他開幾個帳號....帳號越多金幣買越多嘛.
對遊戲開發來說, 獲利能力是很重要的.
把程式規則寫死, 甚至可以不太需要MH.....只要負責收錢就好了.
他們卻寧願用MH人力一個個處理 , 真是浪費成本.
而且人力往往不公正........處理的很爛.
我懷疑travian的真正開發人力可能已經離職了, 或原本就是外包....
所以連小功能都沒辦法加. 被迫用MH去解決遊戲本身的問題.
樓上說的COPY或許可行喔,
附上著作權法條文供參:
第 4 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
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
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
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
著作權者。
看了大家的討論,發現該網站網址不是設於台灣地區,台灣地區也沒有設立公司,
所以這個遊戲的程式碼是否已經在台灣地區發行? 其實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因此,如果我們參考這個遊戲的程式碼,製作新的遊戲,
在台灣地區應該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我是學法的,不是學程式設計的,
否則也想幫忙做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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