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網路公司會員超過十萬人,但購買該公司產品也沒有發票,該公司只有戶頭沒有住址,更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超過10萬以上會員消費,並以為國外公司歸避買家一切問題。
以下為負責人戶頭以及網路位址:
http://www.travian.tw
http://forum.travian.tw/viewthread.php?tid=5475&extra=page%3D1
第一,沒有公司名字,只是說受香港團隊委托,然後我嘗試找香港團隊的資料,也是什麼都沒有找到。
第二,沒有聯系方式,沒有地址,沒有電話,想投訴都沒有地方找,email算是正式的聯繫方式嗎?
第三,沒有公司銀行賬戶,購買金幣的錢,是匯入,
012 台北富邦銀行(西湖分行):
戶口持有人: 何彥霖
戶口號碼: (銀行代號 012)668-210-026097
這很明顯是一個私人帳號,也就是說,運營商的收入都是不交稅的
原文連結:http://forum.travian.tw/viewthread.php?tid=6236&extra=page%3D1
輸給國稅局了~~請蔣大加油
跟各位大大報告一下,小小輸給國稅局了
今日致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課"與"營業稅課"得到結果如下
綜合所得稅課:
何先生所受匯之款項為小額匯款故無"贈與"之嫌(意思是不用繳贈與稅),並無法舉證其匯款來源為其"收入"故無法對其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業稅課:
因其公司設立於境外,故無法對境外公司課稅,其公司在台灣如未有代理商之登記,亦無法對其課稅,而何先生如為"無償"提供幫助亦不用課稅,但如何先生有收取佣金,則必須設立代理商之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以上
看來官方已經有技巧的規避了台灣的法律~~接下來就剩下蔣大的水果日報組跟消保會組繼續努力了~~Orz~~
今天打電話給我一個感覺~~國稅局...你只會收台灣人的稅阿...平常欠一毛都不行,給你一條賺錢的路子還不去~~哇勒
所以今天還是寫了一封書面給北區國稅局,我相信應該還是沒有結果的~~我囧了~~蔣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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