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an wrote:剛剛收到我寫給市長信...(恕刪) reddan大大!其實這兩篇都是應受文者!在收到時馬上由專員發出的收文信!(不信看看副本收件者都另有其它市府單位!...........而且也有受文編號)還不一定真的處理!(唉~~小弟有經驗!)只是!這樣的案件要弄那麼久真怪!其實真要辦!現在早就已經送到檢查官那邊了!(如果是對方真的找不到人就另當別論!)
catfox wrote:是啊!都不知進度如何...(恕刪) 難怪我們國家的逃犯一堆這種辦案進度 就算兇手沒有簽証 都有足夠的時間辦理護照簽證離台了 還是在合法的情況下既然開那種車 表示他有能力在國外待到法律追溯期結束...沒望啦...查個車籍有需要這麼久嗎? 上網查罰款資料也不用一小時 請問警察杯杯在做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