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日期:10月26日(二)夜騎高鐵台南站 (減肥團,回程保證讓你汗流夾背,兩腿抽筋)集合時地:19:20小7善和門市準時出發 19:43新市國宅小7活動地點:台南縣善化~歸仁 約20:35到達高鐵站騎乘里程:總里程約50KM不加碼返回時間:22:20左右回善化預訂路線:善化→台19甲→新化大智路→台39→高鐵站→→→→回善化路線難度:初級 (98%平路) <<下雨或地面潮濕取消>>騎乘速度:23~28(視情況調整avg.24) 不限任何車種 定點等人第一集合點為高鐵站緊急聯絡0929728710紅龍facebook報名ps.有台南夜騎團車衣請著裝
<安全的騎乘>夜騎記得加裝明亮的前燈和後燈 並戴安全帽...而不是只戴頭巾和小帽... 引自2010-10-27 中國時報 【郭良傑、林郁平/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夜間騎腳踏車,車子沒有照明設備及反光裝置,竟在台北市的自行車道逆向穿越馬路,又違規左轉,遭疾駛而來右轉的林姓機車騎士撞上,兩人均倒地受傷。高院認定這件車禍吳女也有過失,廿六日依過失傷害罪,判她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確定。 該件腳踏車主被判罪的意外事件,發生在去年三月十一日晚間十點半,吳姓女子騎著沒有任何燈光、反光標誌的自行車,行經台北市安和路的自行車道,她準備往南逆向穿越安和、敦化南路口,違規左轉時,遭超速又違規右轉的林姓機車騎士撞倒,兩人均當場倒地,林姓男子臉部及右腿擦傷,吳姓女子則手指骨折、牙齒斷裂。 一審法官依台北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認定林男超速是肇事主因,判他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未上訴確定。吳女因未在單車裝置燈光設備,又違規逆向騎車左轉,是肇事次因,也被判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 吳女認為她的傷勢較重,且不是肇事的主因,卻和林姓男子判同等罪刑,感到相當冤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吳女未在腳踏車上裝置燈光及反光裝置,確實已違規,因她的傷勢確實比較重,雙方尚未達成和解,她所受的損害尚未獲得彌補,念在她經此教訓已知有所警惕,改判她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確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另規定,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其他也規定飲酒、吸食毒品、管制藥品等不得駕駛;要比照機車不得任意停放等。若違規會被處以一百八十元到六百元罰鍰。 但酒後騎乘自行車或未戴安全帽,卻沒有罰則,反而規定未隨身攜帶慢車證照,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民眾大惑不解,質疑哪有證照? 交大執法組組長唐國強表示,現行法規的確有不合時宜或不完整之處,所以警方都以勸導代替開罰,並在警廣或各項活動中,列為重點宣導項目。---------------------------------------不得擅自變更裝置 →那改車升級算不算?飲酒、吸食毒品、管制藥品等不得駕駛 →飲酒聽說過,其他兩種也是嗎? 管制藥品只在環化比賽上聽說過
CHOME wrote:今天比昨天,氣溫降了...(恕刪) 今天早上穿了短袖T恤+背心+短褲 騎著登山車就上班了鄰居問我說不冷嗎? 我說等等騎車就不會冷了....早上只有19度...冷~然後才剛騎出門 就被一輛白色的頭優塔駕駛大聲咆叫..原來是載小孩上學 不能騎車上下班 火氣正大...原諒他今天難得想出門做點工作 被南科盟立南邊的土方車的土噴到 一氣之下去電給那位對我咆叫的先生處理 效率真快工作回來已經看到用高壓水注在掃路面了... 給好爸爸好先生好朋友一個大大的「讚」!!
活動日期:10月27日(三)向北夜騎 (算命的說這一天...往北騎才會諸事順利...)<<晚間18:00善化氣溫低於16.0度或風力達6公尺/秒,為了行車安全約騎自動取消>>集合時地:19:20小7善和門市準時出發活動地點:台南縣善化~善化的北方騎乘里程:總里程約33KM返回時間:22:00左右回善化預訂路線:善化→→→→→→→→回善化路線難度:初級 <<下雨或地面潮濕取消>> 歡迎新手加入騎乘速度:20~25(視情況調整) 不限任何車種 定點等人怕被你海放緊急聯絡0929728710紅龍登山車領騎 facebook報名因天冷風大縮短路程改騎麻豆吃黑輪喝熱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