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山野 wrote:
嗨!你的路線怎麼跟我...(恕刪)
好啊!沒想到你對我們這麼瞭如指掌!
有用msn嗎?這樣約騎比較方便!
今天我騎174 到小瑞士,再到仙宮廟!來回約75km,感覺不錯,下次再去約你!
阿馮
許多人都會在自小客車後方加裝一個車架,把單車掛在車屁股上消遙遊,但這些單車架明明已經過合法變更,也經過監理處驗車核可,卻在真正放上單車後,因為擋到車牌被員警開罰單,讓車主們叫苦連天。
台北一位張先生花幾千元在轎車後方裝上合法單車架,還經過監理處驗車沒問題,誰知道上路後竟然被員警攔下,指他的車牌被單車擋住。不過,就算張先生把車牌拆掉,改掛在醒目的地方,還是吃上罰單。他說,「我把車牌移到這邊來,也做了不擋燈、不擋牌,但這樣有時候交通警員執法,他還是會有意見,說這樣他沒有辦法辨識。」
由於到監理處驗車時沒放上單車,自然沒有擋住車牌的問題,但裝上單車後,即有可能會遮住車牌。監理處股長林政郎表示,「腳踏車裝上去,有可能會遮蔽到燈光,那這個地方可能在路上行駛的話,會產生一些爭議點。」
監理處和執法單位不同調,員警罰單一開就是好幾千元,讓這些單車車主大罵,希望交通單位統一標準,別讓他們無所適從。(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智菡、黃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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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這兒 自行車攜車架別擋住車牌! 路政司:最高可處4800元罰鍰(2009/07/07 14:43)
騎自行車目前是最受歡迎的休閒活動,許多開車族會安裝攜車架帶著單車到處跑。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今(7)日呼籲民眾,如果安裝「攜車架」導致無法辨識車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的規定,可以處罰2400元到4800元的罰鍰。
陳彥伯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3項規定,「車牌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而目前有許多民眾在汽車上安裝攜車架卻沒有注意,讓自行車擋住了車牌,被警方取締,破壞快樂出遊的氣氛。
陳彥伯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的規定,如果安裝「攜車架」導致無法辨識車牌,可以處罰新台幣2400元到4800元的罰鍰。
至於有些自行車業者會提供汽車副牌讓車主懸掛在攜車架上,陳彥伯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的規定,「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可處新台幣3600元到10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因為汽車牌照等於是監理機關正式頒發的公文書,副牌是不合法的。
而消費者要如何安裝攜車架才能避免觸法?陳彥伯說,廠商在取得車架合格證明時,都必須宣告所適用的汽車車款,民眾也可上網查閱交通部所核可的合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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