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臺北市青年盃自由車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臺北市體育處 年 月 日北市體處競字第 號
函辦理。
二‧宗 旨:為提倡自由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增進國民身
心健康。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六‧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七.贊助單位: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3日(星期日)上午08:15至08:45檢錄,09:00比賽。
九‧比賽路線:臺北市士林區中央社區(外雙溪橋上至山頂)。
十‧分 組:(一)自由車50歲組:民國47年(含)以前出生者。
(二)自由車40歲組:民國48年至57年出生者。
(三)自由車30歲組:民國58年至67年出生者。
(四)自由車菁英組 :民國78年(含)以前出生者。
(五)自由車青年組 :民國79年至85年出生者。
(六)登山車50歲組:民國47年(含)以前出生者。
(七)登山車40歲組:民國48年至57年出生者。
(八)登山車30歲組:民國58年至67年出生者。
(九)登山車菁英組 :民國78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登山車青年組 :民國79年至85年出生者。
(十一)女 子 組 :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一‧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85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二‧比賽項目:(一)自由車50歲組: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二)自由車40歲組: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三)自由車30歲組: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四)自由車菁英組 :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五)自由車青年組 :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六)登山車50歲組: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七)登山車40歲組: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八)登山車30歲組: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九)登山車菁英組 :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十)登山車青年組 :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
(十一)女 子 組 :個人登山賽,比賽一次(自由車、登山車皆可比賽)。
十三‧報名辦法:(一)須填妥報名表郵寄臺北市朱崙街20號506室(體育大樓),臺北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收(電話報名恕不受理),連絡電話(02)22651669、0933921039、傳真(02)82732796。
(二)每一組別、每一名選手需繳報名費新台幣壹佰元整(臨時報名者收報名費新台幣貳佰元,不受理保險),連同報名表寄至本會,否則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需附選手證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四)凡參加比賽之選手本會將辦理公共意外保險(自負額2500元)。
十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4月8日止。
十五‧規 則:採用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
十六‧獎 勵:各組錄取前六名,頒發獎盃。
十七‧器材及服裝:(一)車輛前後須有剎車裝置,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須穿著自由車運動服裝、自由車鞋,須戴安全頭盔(不得使用皮條帽)。
(四)登山車車輛規定:必須使用平車把及26吋1.25的外胎。
十八‧申 訴:(一)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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