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小叔(老公的弟弟)正準備將公車開往公車總站途中
行經往八堵路上的加油站
前方一台轎車時速大約10-20公里
小叔因為要轉進加油站裡加油
前方的車輛行徑速度實在有點過慢
所以就向前方的轎車按了聲喇叭
前方車輛有讓小叔的公車先過
不過.....橫禍就這樣悄悄的來了
小叔趁著公車在加油時下車準備往洗手間方向走去
突然就有位滿身酒味的人大約40多歲人叫住他
身旁還帶有一位女生
小叔回應他們說有什麼事情
對方詢問小叔剛剛為什麼要按喇叭
小叔有告知說因為他要進加油站加油
所以才會對他按喇叭
就這樣
對方開始對著小叔拳打腳踢
當然小叔也是有還手
不過哪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吧
當然這一切全都被加油站的監視器拍錄下來
後來小叔有打電話報警
警察也來了
就這樣雙方便前往碇內派出所
在前往派出所之前小叔有去醫院驗傷
後來到了派出所的時候
警察有幫對方進行酒測
警察告訴小叔說酒測值沒有超過
對方一直辯稱說是女生開的車
不過對方確實是從駕駛座下車
後來警察也沒幫對方做筆錄就讓對方回去了
然後一直跟小叔說要他們私下和解
警察都沒為雙方作筆錄就要雙方私下和解
且還讓對方先回去((這是擺明要吃案的嗎???))
請教版上的各位大大
遇到這種狀況該要怎麼處理呢??
ps:後來我們才了解到對方疑似也是位警察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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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員警一開始是先讓對方先生先回家洗澡
洗完澡之後到了警察局還泡茶給那位先生喝
之後才進行酒測
而不是一開始到警察局就進行酒測
那時候小叔去醫院驗傷了
所以也不知道說員警讓對方先回去洗澡還喝了茶
到最後才進行酒測
這樣當然酒測值不會超過阿~~
......................................................................................................................................................補充
對方還真夠狠
打到小叔的軟骨有裂開
且還再他肩膀上咬了一個傷口
現在都不知道有沒有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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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板大的意見
目前小叔已經被打到無法上班必須在家裡休息
所以我們已經決定要提告對方
08年8月踏入腳打車的日子~~打掉重練
歡迎晚上10點後約騎 http://tw.myblog.yahoo.com/alung0918
2010-09-02 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喇叭
平湖客 wrote:
確實報案要求開立報案...(恕刪)
此種情況確實不用開立三聯單,但如果報案案人堅持開立也可以開立
傷害案件雙方都有到場沒有吃案不吃案的問題
傷害有對象的案件本來就是以和解為主,不和解也是送調解委員會幫你們調解(也是要去談和解),不然就是送地檢由法院處理,民事部份法院大部分也是叫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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