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這幾天聽到建保局要漲一些人的保費我很開心!但是我自己想想看,如果說是自己被漲那麼不是很x嗎!
我一直想為什麼我們人會生病!如果是感染流行病毒那就算了!可是如果是廠商的因素,為何要大家的健保費買單呢!我前年買到了不良的食品搞的上吐下瀉,打電話給廠商他們說願意賠償我醫藥費,要醫院的繳費收據影本,寄給他們公司!那時我記得費用原本是1350元,扣除健保負擔830元剩下的自費是520元!我過了三個月收到520元的支票及7-11禮卷500元,我很高興的收下了!可是事後想想看,這樣全國2千3百萬的同胞健保費的不是浪費了!一定也其他人和我一樣的遭遇,這樣廠商不是賺到了健保負擔830元(全國同胞買單),又不是全國同胞的錯!為什麼要大家負擔費用,而是廠商要負責1350元,才對啊!所以我寫了E-Mail給葉金川署長
內容這樣
主旨 :請問是否可以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健保醫療罰則!謝謝!拜託
葉署長你好!
因為有一些不良廠商當發生食品中毒及不良化妝品等等,都在事後醫療只補償被害人的醫療費(其中健保已經有負擔一些了),但其實這些不良廠賺到了健保局負擔的費用,這是不對的,應該要由這一些不良廠商全額負擔,而不是全國老百姓負擔.如果再次同事件發生應加重醫療費全額負擔的費用.希望署長能為民眾的健保費開源結流!
小弟的想法如果不對,請大家多多教導小弟! 感謝大家閱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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