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lyy wrote:申請殘障手冊 很嚴重的話應該很容易判定然後很快下來看步驟不難只要花時間領表跟去醫院撿查其他就交給政府判斷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俗稱殘障手冊)共分四步:1.至戶籍地公所領表,2.至指定醫院鑑定,3.醫院送件至衛生局,4.社會局審核核發。需準備身分證、印章、3個月內1吋半身照3張。符合條件為因結構/功能損傷,經治療後仍失能長達一年以上者。
如果醫院醫師很好的話其實不難就是要跑流程等時間罷了現在多了一到要跑社工處的麻煩,不知道還有沒有改流程就是要去公所拿表格給你醫院的主治醫師,需要是該醫院有資格鑑定殘障之指定機構後送交社會局,會通知你去找社工複核,沒問題就會收到殘障手冊了頂多1-2個月只是每兩年要重新復核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