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在這裡詢問一下,請問如果有人在辦公室內抽菸的話,要如何檢舉他?

我老婆在震旦行(板橋文化店)上班
但是每次公司如果開會,就會有許多沒有公德心的人
在室內抽菸,導致不抽菸的老婆在工作時後感到非常難過不舒服
請問各位大大有甚麼好的方法,可以去制止這些沒道德的人?

2008-08-05 16: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辦公室
許多!!
那我想你老婆大概也不敢當面說出來吧
換個工作啦 如果真的不舒服的話
不然也不敢說 悶在心裡也不好
有~~我老婆有制止他但是他卻回我老婆要不然你想怎樣........
無言喔~~
那個人就是震旦行(泰山店店長)
真是過分極啦~~~
哦我知道那個店長喔,沒想到他會這樣。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kevinsheh wrote:
有~~我老婆有制止他...(恕刪)


哇!這麼沒水準喔宜!一定要昭告天下人皆知!

震旦行的泰山分店店長,室內抽菸被制止還嗆說:不然你要怎樣!

推啊!
我用600D寫日記
我上班的辦公室也是二手煙嚴重,
而且抽煙的人是老闆,
他有獨立的一間,
但他總是不關門、不開窗~~
同事已經跟他反應了,還是無效~
所以能管嗎
這是私人的公司~~
同事都自立救濟,
買空氣清淨機、開窗、開電風扇吹回去~~
但是我認為雖然是員工,但是必須要讓老闆了解員工的痛苦
因為長期的傷害最後傷害的還是你自己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
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
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
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
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
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
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
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
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
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
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
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
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八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
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
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
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得併公告被處分人
及其違法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這是慢性謀殺
請錄音錄影提出告訴
請求健康以及精神賠償

ps.我個人是非常討厭抽煙者跟煙味的
如果同室有人抽煙,我都是直接走出去
我外婆不抽煙可是死於肺癌, 因為我外公跟外祖父都是大煙槍
吸二手煙比吸一手煙更傷
小弟非常感謝各位給我寶貴意見
讓小弟知道自己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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