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發現關於這部分挺少的,所以說一下我家的經驗心得讓各位對於這些也能多加了解一點。
政府會有公文下發給機構來表示月費的準則,【一般護理之家暨機構住宿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收費基準】。然後新北市目前一般房(5-8人)是42,000元/月。然後收費項目也有列出明細,這部分大家網上蒐應該都有,我就不浪費言語再說明了。
去年四月我的家人中風後就入住護理之家。再簽約時和我們表示每個月會加收2500的水電費,說物價上漲所以他們也不得不這樣做。使用者付費這我們懂,所以我們也沒意義就這樣繳了一年。直到今年護理之家又發來政府公文表示要漲價了。我們才知道原來包含在月費的服務項目是有規範的。原來我們入住的那一年政府規定的月費是37,000元/月。我們也的確繳了同樣數字,偏偏護理之家用【其他】來加收2,500元,還沒有特別寫出品項名稱就留空白,在金額那寫著2,500。而那就是簽約時口頭告知的加收物價水電費。政府也沒對這種費用做出規範。這也就罷了。在告知我們漲價之後就直接把原先加收【其他】2,500直接合併到月費裡面,變成了39,500元。然後再和我解釋漲價費用時脫口而出的月費是39,500就這樣出來了。再護理之家的心目中月費是39,500。而不是政府規定的37,000元。已經偷加收了2,500還不夠,還直接告知還要再找2,000元。這個月直接成為41,500元/月。距離政府規定的42,000留個伍佰空間下來。然後你以為這五百不會收嗎。不,對方直接拿出另一張紙告訴你明年要加收五百塊的使用氣墊床的電費。然後營養加餐也要漲價。
除了月費以外還要繳處置費(像是鼻胃管那些)、衛材費(尿布等使用者付費)、加餐費等等。偏偏就針對水電費或著醫院的行政處理費這些都沒有一個統一的規範。我們的觀念是水電會包含再月費裡面。不,現在能包含在裡面的都是佛心慈善家來的。針對醫院的行政處理費也要家屬來出錢,偏偏醫院開的收據沒有寫出行政處理費,反而在收據上還打上優惠折扣的字樣,因為是和護理之家有合作關係。而護理之家表示行政處理費是醫院收的。那...醫院開不開行政處理費的收據!? 不開,反而是護理之家拿個規格紙條上面寫的行政處理費再個公司章。所以這筆錢到底流向哪至少我是不清楚的。
我們現在標榜使用者付費這觀念,我也認同。但都加收了2,500元的水電還不夠還漲了2,000元,更別提未來還會漲價。然後很多人都會說這都是物價上漲的原因等等。這都是沒有家人在使用的人才能說出來的冠冕之話,一但有家人入住成為住民,分分鐘鐘秒變嘴臉,誰的錢是大風颳來的。就連在護理之家內部工作的護理師也表示他們的薪水都沒有漲。那多收家屬這麼多錢,錢去哪了!? 也許是跑去蓋第三家或著無數家的聯合護理之家吧。誰知道呢,就網路上查到的資訊表示,他們這團隊的確在別的地方又開了一家護理之家。
總結:對於家屬中風後入住護理之家,很多人都表示工作不能辭,不然養不起,要專業人士照顧會更好等等。這都是我們家當時的心境。而挑選的護理之家又是在眾多護理之家,在有限的時間內找出來比較合適的。誰會想到入住後一切都是漲價再漲價。反正政府的公文月費收多少,護理之家就收多少。多出來的用[其他]名目來加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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