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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血脂藥疑問????

降血脂藥是血管擴張劑嗎??

長期吃心血管疾病的藥

是不是會有副作用????

吃降血脂藥是不是胃會不舒服???
2025-03-13 10: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血脂藥疑問
冷血瘋狂 wrote:
降血脂藥是血管擴張劑嗎??

長期吃心血管疾病的藥

是不是會有副作用????

吃降血脂藥是不是胃會不舒服???



不是血管擴張劑

每一種藥副作用都寫一大堆,

吃降血脂藥通常不會胃不舒服,

但你覺得胃不舒服就是了, 這是主觀的
他汀類藥物好像會讓吸收脂肪的效率不好,胃會有影響…

副作用是骨質疏鬆
sansen wrote:
不是血管擴張劑每一種...(恕刪)


不會胃不舒服

可是我會胃不舒服

所以這是副作用........
茶醉癮 wrote:
他汀類藥物好像會讓吸...(恕刪)


骨質疏鬆......

吃心血管藥物

最近身體變得浮浮的.....不知道是副作用

還是哪裡出問題....
茶醉癮

會影響消化、大腦、骨質疏鬆。

2025-03-13 21:37
冷血瘋狂
冷血瘋狂 樓主

心血管藥物會影響骨質酥鬆......真的假的....嚴重了....

2025-03-14 16:25
副作用可大可小也因人而異
如果真的覺得不舒服,和醫生討論看看能不能開別款吧
冷血瘋狂
冷血瘋狂 樓主

這個回診時會再跟醫生說明一下........

2025-03-14 16:26
為什麼不看醫生呢。
MICHAELCUB81

藥應該就是看醫生開的,有些疑問懂得上網問問網友,參考參考,是正確、聰明的做法,當然最後也是會再看醫生啊!

2025-03-13 22:17
冷血瘋狂
冷血瘋狂 樓主

只有等下次回診....再問原因了....只是不知道什麼原因現在身體就是會浮浮的.......

2025-03-14 16:27
什麼再給醫生看…這種話就是無解
藥就是醫生開的
不吃你怎麼降血脂的數字?
知識就在網路上了
不敢說你會看到什麼醫學系真正知識
但是用藥常識
用藥的前提是什麼? 不用藥的前提是什麼?
網路上一堆影片

另外我覺得挑醫生是重點 沒良心的醫生多得是
williamwu1107

不是良心問題;是健保對每一種疾病都有嚴格定義,不同程度,都有治療指引。久了醫生就智力退化,不會思考,忘了病患是獨立個體。症狀治療的思維下,已經忘了要解決的是病因。疾病都是身體健康後治癒的,不是靠吃藥。

2025-03-15 14:15
茶醉癮 wrote:
什麼再給醫生看…這種...(恕刪)


講道重點
沒良心的醫生真的是一堆

吃西藥感覺不會比較好
吃越多身體也沒變好
越吃身體越爛........
吃藥有問題。可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喔。

我相信醫院。診所會主動跟你聯繫。藥品商也是會跟你聯繫。

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240


二、定義: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係指使用藥品後所發生,基於證據、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對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非蓄意的個別反應,此項反應與藥品間應具有合理之相關性,且其後果符合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二條各款情形者。


藥品上市後,當懷疑因藥品引起的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時,醫療機構、藥局、藥商應在辦法規定期限內進行通報,民眾亦可主動通報相關不良反應。

一、法規:
藥事法
第45-1條 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對於因藥物所引起之嚴重不良反應,應行通報;其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品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死亡。
二、危及生命。
三、永久性殘疾。
四、胎兒、嬰兒先天性畸形。
五、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

第 3 條
醫療機構、藥局,及取得藥品製造或輸入許可之藥商(以下簡稱藥商)知悉前條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時,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系統,填具通報表,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必要時,得先以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並應依第六條或第七條所定期限,完成前項網路通報。
前二項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通報內容未盡明確或完整者,得令通報者限期補正。

第 4 條
前條通報表之填具,得逕依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ICH)之電子傳輸標準化格式為之。

第 5 條
第三條之通報,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通報人姓名、聯絡方式及其服務單位之名稱、地址。
二、藥品嚴重不良反應發生日期及知悉日期。
三、知悉藥品嚴重不良反應資訊來源。
四、病人識別代號、性別,及年齡或出生日期。
五、病人用藥資訊。
六、藥品嚴重不良反應之類別、症狀及相關描述。

第 6 條
醫療機構及藥局為第三條第一項之通報,應依下列期限辦理:
一、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自知悉之次日起七日內。
二、第二條第三款至第六款:自知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醫療機構及藥局辦理前項通報,得要求藥商提供產品相關資料,藥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7 條
藥商為第三條第一項之通報,應於知悉通報事由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完成。


每年藥品不良反應的案件,不輸給食品安全。


https://www.tdrf.org.tw/safety07/

這通報下去,不太可能不鳥你。

藥品製造廠商,很怕衛生福利部去查廠。

當然你也可以吃多一點。到時候求償。



萬一成真,01健康養生版,會有專業人士。
01,不能買草莓。會停權喔。feedback很重要喔 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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