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新法 98年1月11日正式上路 (文長請自行連結閱讀)
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
為符合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請事業單位提早因應,
如職場中仍設有室內吸菸室或准許在室內特定區域(含樓梯間)吸菸者,請儘早撤除,
如尚未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者,請儘早設置,進一步保障員工健康。。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此三人以上,不以該場所內同時有三人以上在場為必要,該室內工作場所包含共同使用之辦公室、洗手間、茶水間等室內場所,主管個人辦公室性質上亦屬室內工作場所之一),違者可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另第15條第2項規定,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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