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涉嫌食安法...,應執行10年2月,可易科罰金

魏應充所涉違反税捐稽徵法、食安法、商會法等共83罪,台中高分院上月底,定其應執行10年2月,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被判十年二個月,可以易科罰金,抗告期限期滿,台中高分檢未抗告,如果魏應充也未抗告,即確定。

這演哪齣,可以這樣搞的嗎?

魏應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
2023-06-07 15:01 發佈
JDKy898 wrote:
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真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一般小老百姓也是1000折1日嗎?
至少應該是他在犯法當下的所得去折算才合理。
而且一些小店家罰款動不動就是幾十上百萬,
他這種影響全國性的犯罪還只罰這樣?
照章辦事就這樣
JDKy898 wrote:
這演哪齣,可以這樣搞的嗎?

魏應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恕刪)


自由報導只是輕描淡寫講個大概而已,他判10年2月卻能易科罰金,表示所有單一案件刑度應該都少於6個月,依據現制食安法刑度來說,若只6個月以下的刑度,真的只是輕罪,這是之所以能夠易科罰金的主要原因。
風潮過了啦
吸不到流量了喔

話說當年那些刷退的正義人士呢?
應該也是蹭流量吧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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