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所涉違反税捐稽徵法、食安法、商會法等共83罪,台中高分院上月底,定其應執行10年2月,可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被判十年二個月,可以易科罰金,抗告期限期滿,台中高分檢未抗告,如果魏應充也未抗告,即確定。這演哪齣,可以這樣搞的嗎?魏應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
JDKy898 wrote: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真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般小老百姓也是1000折1日嗎?至少應該是他在犯法當下的所得去折算才合理。而且一些小店家罰款動不動就是幾十上百萬,他這種影響全國性的犯罪還只罰這樣?
JDKy898 wrote:這演哪齣,可以這樣搞的嗎?魏應充犯83罪判刑10年2月 可易科罰金371萬元...(恕刪) 自由報導只是輕描淡寫講個大概而已,他判10年2月卻能易科罰金,表示所有單一案件刑度應該都少於6個月,依據現制食安法刑度來說,若只6個月以下的刑度,真的只是輕罪,這是之所以能夠易科罰金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