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同意書別人用了你的器官有沒有犯法?⋯你是認真的嗎? 基本上這問題在台灣不可能發生的,沒同意書沒合法捐贈來源,根本就不會有醫院願意動這個手術啊~移植器官不是隨便社區小診所內能進行的,台灣那些大型醫院的外科名醫一個月百萬收入,又不是頭殼壞掉,誰會甘願替你冒險去坐牢?除了去柬埔寨比較可能,到日本找怪醫黑傑克應該是最有機會免同意書的了。
RedHugeStar wrote:比如說心臟、肝臟、腎(恕刪) 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 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