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tsun wrote:借址登記很正常的,通(恕刪)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工廠,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也許,這些商品都是在 P3 實驗室等級以上製造,也許,這些商品都是在診間純手工包裝,也許,這些商品都是家庭代工包裝...反正是醫師打造的商品,怕什麼! 翻了半天,好像沒看到最基本的 GMP 標章,林杯老花眼瞎。
想知道醫師、藥師,什麼時候才要踢爆自己。隔行如隔山,食品製程有相關規範,臺灣最常用於業界的標章像是:GMP、CAS,國際標準 ISO、HACCP等,這些都是旨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醫師藥師捨棄專業所長,「降級」賣保健食品,甚至連國家、國際認證都沒有,本該是「營養師」的業務也被剝奪,看病問診的、調劑藥品的斜槓好多,真是厲害。林杯就問問他們,什麼時候「麥芽糊精」變成非食品添加物?「魚油」的建議使用量為什麼不區分年齡與性別?製造商、代工廠有合格工廠登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