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台籍看護(一天照顧24小時,每天2600元)在照顧家人3個月後要離職,最後一天只工作19小時多,她要拿一整天的錢,她說超過19小時要算一天,請問是合理嗎?一般業界都怎麼算?請知道的人告知,感謝。
雖然我沒從事這方面工作,但我有考照服員證照
照服員有全天的、半天的、或是時薪的
你們當初約定就是全天看護,照服員把整天都空出來給你們
是你們自己讓她少顧5小時
你不想付2600,你可以請她要在家顧滿24小時
不然就是最後一天的19小時你們家屬派人自己顧
照服員那天空出來就可以接別的工,也能賺到2600
也無法以半天來算,因為已經超過12小時
你一樣也要付2600
而且你們也沒立場提出,因為當初約定就是全天看護
如果以時薪來算,你要付更多錢
以時薪計算的照護工作,通常是陪看病、陪治療之類的性質
一個小時大多是250up
19小時用時薪算你要付4750元
選一個吧,你覺得時薪來算比較划算,對方會很樂意
不要不把照服員的時間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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