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小弟因牽車不慎拉傷背部.在板橋一所中型地區醫院急診就醫. 透過醫師診斷後.判斷肌肉拉傷 引發急性肌腱炎.打了一針靜脈注射止痛後 領藥返家休養!但經過一天的服藥與休養 發現口服藥並無明顯的效果!所幸女友是護理人員.經她檢查藥單時.發現有一項藥名與實際給藥的種類不同!藥單-Tolesin F.C 150mg (肌肉鬆弛劑)實際給藥- TONSARIC tab.1000mg (Allopurinol)查詢藥典藥點後 發現實際給的藥 是治尿酸用藥 (這與肌肉鬆弛有何相干 ??)直覺像是藥師給錯藥!! 想請益01上的網友 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享受平凡 wrote:感覺給錯藥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狀況. 似乎病患也得負起檢查藥單的責任..... 一些阿伯阿嬤會看英文字嗎 很難吧如果要把事情弄大就是投新聞啊之前有一個媽媽帶他兒子要看嘴破的 結果給成了擦香港腳的藥然後 這媽媽告了 還上了幾天的新聞因為他兒子的嘴好像還是爛的吧不過 這媽也有點跨張因為藥膏本身上面有寫只能外用啊 我記得沒錯的話 好像要求要二十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