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呼呼的阿智 wrote:關於父母與做子女對這...(恕刪) 其實很簡單政府立法子女不扶養父母得"退還"自出生之所有花費即可.或者立法子女每年要寫借據給父母 (吃飯睡覺上學...總花費) 這樣以後算帳比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