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日因為嚴重腹瀉去腸胃科看診 診斷為急性腸胃炎
我的病歷上有處明蠶豆症 (並非初診 以前也有來看過好幾次)
此外 領藥時有告知藥師 我有蠶豆症 但藥師並未因此檢查藥單 還說長大了 不用太注意
回家吃了幾次藥 半夜才發現 其中藥單中有磺胺類抗生素 (蠶豆症吃了會急性溶血 有生命危險)
此外,藥單上也無關於蠶豆症的警語 (大醫院較謹慎都會有)
發現後半夜2點去急診室掛號 在急診室等待2小時抽血的結果
結果有輕微溶血 黃疸指數略高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似乎是紅血球低於正常值
之後返家休息 隔幾日去門診複診 醫生也說 如果不知情再繼續吃完 一定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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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部分 藥師算是有疏失吧?
在大醫院藥單上都會有註明警語及禁忌症(似乎是藥事法規定)
且一般醫院領藥時 告知藥師有蠶豆症 都會再查詢確認 藥師當然不可能記得這麼多藥
但是我告知後卻連查詢都沒查詢
不知道這部分去向衛服部申訴該藥師 會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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