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者是我阿公大概是85歲左右。
在去年某月的晚上10點左右,我阿公從二樓陽台摔落至一樓(中間無任何阻力,直接摔落地面)
當下家人馬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醫院名稱不方便透漏,以下簡稱醫院A),約莫晚上11點左右到達急診室
當下急診醫生做了即時性的治療,並做了局部X光檢查,後續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如下:
105年XX月XX日來院急診求治,行閉鎖復位術,建議後續門診追蹤複查。
因為當天我人在外縣市,沒有到現場去,但都有即時性的在做電話聯繫了解狀況,當天急診室約有5位家屬同行,在醫生口述的狀況並無大礙,只打了一個簡單的三角巾,說可以馬上回家休息,家人質疑為什麼不行留院觀察,並且要求了在醫院觀察個幾天在回家,但當時急診醫師說沒有大礙可以回家了,但我們認為阿公年邁已高,從高處摔落覺得必續待在醫院觀察,反正最後就是把我們趕回家就對了。
因為阿公從摔落一直到出院回家,除了在行閉鎖復位術的時候有被痛醒,其餘時間都是在睡覺(感覺好像有喝酒),一到家樓下,因為阿公叫不醒,所以由家中兩位伯父扛著阿公上樓,抬回房間後大家就各自回去休息留著一位長輩陪著照料後續。
隔天,我三伯進房看一下阿公的狀況,沒想到阿公肺部腫脹、呼吸困難,當下馬上又叫了救護車送往另一間醫院(以下簡稱醫院B)
一到了醫院B,在急診室的當下馬上做插管動作(肺部插管),因為呼吸困難很迅速地在做了一次全身檢查,後續也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如下:
1.右側肺挫傷及創傷性氣胸合併皮下氣腫及續發性肺積膿 2.第二、四、及第五節頸椎骨折 3. 右側腓骨骨折 4.右側肩膀脫臼 5.右小腿骨折 。
是的,當下看到我很生氣,為什麼診斷證明會差這麼多,接著在醫院B後續治療,急診做完檢查馬上入住外科加護病房,隔天轉出一般病房,次日又因病情惡化再次轉入外科加護病房,先是因為敗血症休克接著多重器官衰竭,接著大腸壞死合併腹膜炎,在切除大腸後仍然回天乏術,大約兩個禮拜就去天堂當天使了。
現在重點來了,單單是診斷證明的差異,我就先提出了質疑,並且跟醫院A做了初步的協調,協調當天有找一個朋友同行,全程皆有錄音,當天協調的有院長、副院長、當天急診的主治醫師,談話的過程約一個半小時,整理重點如下。
1.主治醫師親口說出當天他其實知道有皮下氣腫,""""他覺得皮下氣腫不會致命"""",所以沒有寫在病摘上面。(超扯)
2.主治醫師親口說出如果隔天急診在急診室有直接插管的話就是他的錯。
3.談話過程當中毫無表現任何誠意,連對不起都是我問醫生你應該怎麼處理他才說的。
4.在當天協調的過程中因3位院長、副院長、主治醫師都異口同聲說會造成阿公過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
剩下的就一直在打太極,避重就輕的說話,但後續我有查了一些資料,因為在急診室再評估病患的時候都會做檢傷分類,共1至5級
1級最為嚴重,且1~2級都需留院觀察,我阿公屬於2級檢傷,已達留院觀察條件,但因為沒有任何資源可以使用,僅能單靠網路上的資源做查詢,加上阿公的小孩全都不管事(就是我爸爸的兄弟姊妹),甚至有人為了申請喪葬補助,急於申請一些單據,竟直接打給醫院A說這件事情他沒有意見,就到此為止? 我不懂,為什麼可以如此的不在乎? 因為到目前為止,整件事情都只有我一個再用,家中大大小小包含成年人共有12人,難道人過世了這件事就可以這樣算了嗎?
目前手上有的資料有醫院A的病摘及診斷證明以及當天協調的全程錄音,還有醫院B的診斷證明及收據。
接著我的問題是這些。
1.既然已達留院觀察條件,為何還急著趕我阿公回家?
2.病摘的用意,就是確確實實的把病狀記錄在上面,竟然一句我覺得部會致命,就不記錄在上面嗎?
3.在醫院A趕阿公回家當天,家中兩位長輩將阿公扛上樓,如阿公已有腓骨及頸椎骨折,如沒有專業的技能是不是會造成二次傷害?
4.同上,如診斷結果如同醫院B,沒有做即時性的治療,會不會造成延誤治療?這樣不就是等同於躺在那邊一整夜沒有人理嗎?
5.目前自己計算求償金額35萬喪葬費、5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60萬共100萬,因為不知道這樣的事情能夠求償到甚麼程度,雖然阿公已經85歲了沒有工作能力,按照平均餘命來計算金額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我在想到底應該多少金額是我可以提出的?
6.如所有事情圓滿落幕,賠償金也順利拿到,那這筆款項是要誰拿?按照法定繼承人順位嗎?還是沒有特別規定?這個也是我最想問的問題,因為上述有說明,自從阿公過世到現在,沒有人過問這件事情,也沒有人要關心,我是覺得就算有賠償金他們也沒有資格可以拿,光是為了申請喪葬補助,急於申請一些單據,竟直接打給醫院A說這件事情他沒有意見,我心裡就非常不平衡,這件事情我甚麼都親力親為,單打獨鬥,我才剛滿26歲,不幫忙就算了,為什麼還要形成阻礙拖延整件事情的進度?
目前為止我只有想到這些,如有新問題我再補上,煩請各位幫幫我
因為我真的很無助,沒有人要幫我,我想還給阿公一個公道也要給醫院A一個教訓
拜託各位了,謝謝
kinfite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者是我阿公大概是85歲左右。
在去年某月的晚上10點左右,我阿公從二樓陽台摔落至一樓(中間無任何阻力,直接摔落地面)
當下家人馬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醫院名稱不方便透漏,以下簡稱醫院A),約莫晚上11點左右到達急診室
當下急診醫生做了即時性的治療,並做了局部X光檢查,後續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如下:
105年XX月XX日來院急診求治,行閉鎖復位術,建議後續門診追蹤複查。
因為當天我人在外縣市,沒有到現場去,但都有即時性的在做電話聯繫了解狀況,當天急診室約有5位家屬同行,在醫生口述的狀況並無大礙,只打了一個簡單的三角巾,說可以馬上回家休息,家人質疑為什麼不行留院觀察,並且要求了在醫院觀察個幾天在回家,但當時急診醫師說沒有大礙可以回家了,但我們認為阿公年邁已高,從高處摔落覺得必續待在醫院觀察,反正最後就是把我們趕回家就對了。
因為阿公從摔落一直到出院回家,除了在行閉鎖復位術的時候有被痛醒,其餘時間都是在睡覺(感覺好像有喝酒),一到家樓下,因為阿公叫不醒,所以由家中兩位伯父扛著阿公上樓,抬回房間後大家就各自回去休息留著一位長輩陪著照料後續。
隔天,我三伯進房看一下阿公的狀況,沒想到阿公肺部腫脹、呼吸困難,當下馬上又叫了救護車送往另一間醫院(以下簡稱醫院B)
一到了醫院B,在急診室的當下馬上做插管動作(肺部插管),因為呼吸困難很迅速地在做了一次全身檢查,後續也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如下:
1.右側肺挫傷及創傷性氣胸合併皮下氣腫及續發性肺積膿 2.第二、四、及第五節頸椎骨折 3. 右側腓骨骨折 4.右側肩膀脫臼 5.右小腿骨折 。
是的,當下看到我很生氣,為什麼診斷證明會差這麼多,接著在醫院B後續治療,急診做完檢查馬上入住外科加護病房,隔天轉出一般病房,次日又因病情惡化再次轉入外科加護病房,先是因為敗血症休克接著多重器官衰竭,接著大腸壞死合併腹膜炎,在切除大腸後仍然回天乏術,大約兩個禮拜就去天堂當天使了。
現在重點來了,單單是診斷證明的差異,我就先提出了質疑,並且跟醫院A做了初步的協調,協調當天有找一個朋友同行,全程皆有錄音,當天協調的有院長、副院長、當天急診的主治醫師,談話的過程約一個半小時,整理重點如下。
1.主治醫師親口說出當天他其實知道有皮下氣腫,""""他覺得皮下氣腫不會致命"""",所以沒有寫在病摘上面。(超扯)
2.主治醫師親口說出如果隔天急診在急診室有直接插管的話就是他的錯。
3.談話過程當中毫無表現任何誠意,連對不起都是我問醫生你應該怎麼處理他才說的。
4.在當天協調的過程中因3位院長、副院長、主治醫師都異口同聲說會造成阿公過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
剩下的就一直在打太極,避重就輕的說話,但後續我有查了一些資料,因為在急診室再評估病患的時候都會做檢傷分類,共1至5級
1級最為嚴重,且1~2級都需留院觀察,我阿公屬於2級檢傷,已達留院觀察條件,但因為沒有任何資源可以使用,僅能單靠網路上的資源做查詢,加上阿公的小孩全都不管事(就是我爸爸的兄弟姊妹),甚至有人為了申請喪葬補助,急於申請一些單據,竟直接打給醫院A說這件事情他沒有意見,就到此為止? 我不懂,為什麼可以如此的不在乎? 因為到目前為止,整件事情都只有我一個再用,家中大大小小包含成年人共有12人,難道人過世了這件事就可以這樣算了嗎?
目前手上有的資料有醫院A的病摘及診斷證明以及當天協調的全程錄音,還有醫院B的診斷證明及收據。
接著我的問題是這些。
1.既然已達留院觀察條件,為何還急著趕我阿公回家?
2.病摘的用意,就是確確實實的把病狀記錄在上面,竟然一句我覺得部會致命,就不記錄在上面嗎?
3.在醫院A趕阿公回家當天,家中兩位長輩將阿公扛上樓,如阿公已有腓骨及頸椎骨折,如沒有專業的技能是不是會造成二次傷害?
4.同上,如診斷結果如同醫院B,沒有做即時性的治療,會不會造成延誤治療?這樣不就是等同於躺在那邊一整夜沒有人理嗎?
5.目前自己計算求償金額35萬喪葬費、5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60萬共100萬,因為不知道這樣的事情能夠求償到甚麼程度,雖然阿公已經85歲了沒有工作能力,按照平均餘命來計算金額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我在想到底應該多少金額是我可以提出的?
6.如所有事情圓滿落幕,賠償金也順利拿到,那這筆款項是要誰拿?按照法定繼承人順位嗎?還是沒有特別規定?這個也是我最想問的問題,因為上述有說明,自從阿公過世到現在,沒有人過問這件事情,也沒有人要關心,我是覺得就算有賠償金他們也沒有資格可以拿,光是為了申請喪葬補助,急於申請一些單據,竟直接打給醫院A說這件事情他沒有意見,我心裡就非常不平衡,這件事情我甚麼都親力親為,單打獨鬥,我才剛滿26歲,不幫忙就算了,為什麼還要形成阻礙拖延整件事情的進度?
目前為止我只有想到這些,如有新問題我再補上,煩請各位幫幫我
因為我真的很無助,沒有人要幫我,我想還給阿公一個公道也要給醫院A一個教訓
拜託各位了,謝謝
(這裡不去討論醫院醫師對錯, 事實如何.)
所以你想得到什麼? 公道(錢?), 教訓(錢?)...???
你口中的公道跟教訓值多少? 100萬?
你不是你阿公的繼承人(你爸還有一堆兄弟姊妹), 就算爭到100萬的公道, 也不是給你.
為什麼有人希望事情盡快落幕? 因為阿公留給繼承人可分配的遺產, 遠超過一百萬, 對吧?!
冒昧請問, 你父親還在嗎?
不在了, 是嗎?
你阿公平日生活是你在照顧, 你在奉養的嗎?
你想得到些什麼?
公道不一定可以用新台幣計價, 對方真有錯, 上香道歉也可以.
你口中聲聲的公道, 到底是什麼?
但依據內政部公佈的國人平均壽命77歲來計算,個人認為版主跟醫院爭取的賠償恐怕不樂觀。版主的阿公已經85歲了,身體更經不起從二樓陽臺直接重摔一樓;如果阿公的致死主因是高處墜地導致身體多處骨折,加上年事已高並不適合做緊急處置,版主事實上能爭取賠償的空間有限。
阿公的後續處理建議交給叔叔伯伯等長輩們去處理就好,畢竟法律上他們有優先的權利及義務。
kinfite wrote:
在去年某月的晚上10點左右,我阿公從二樓陽台摔落至一樓(中間無任何阻力,直接摔落地面)
當下家人馬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醫院名稱不方便透漏,以下簡稱醫院A),約莫晚上11點左右到達急診室
當下急診醫生做了即時性的治療,並做了局部X光檢查,後續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kinfite wrote:
1.右側肺挫傷及創傷性氣胸合併皮下氣腫及續發性肺積膿 2.第二、四、及第五節頸椎骨折 3. 右側腓骨骨折 4.右側肩膀脫臼 5.右小腿骨折 。
你的重點是要釐清醫院A做了甚麼檢驗
聽你述說好像醫院A只發現了肩膀脫臼
85歲如果真的像你說的2樓掉一樓不可能只有這麼簡單
如果真的只又你所說的只有局部x光那真的有點不尋常
你阿公在急診的狀況怎樣?是意識清楚除了肩膀痛沒有其他任何症狀
還是半昏迷狀態?
出院前可以自行行走嗎?還是真的像你所說的看起來像在睡覺(真的意識不清會讓你出院嘛!?)
排骨骨折這方面,其實有時很難判斷,因為x光也不是每次都照得出來,不過治療也只是止痛而已(除非flail chest)所以有沒有整段出來沒有很大關係,反正有沒有排骨骨折治療方式都一樣(排骨骨折也不一定需要住院,如果痛不是很難控制的話)
老人搬運是大學問
你說的1到4都有可能發生在搬運不當
所以你要確定所有跡象在回家之前就有了
kinfite wrote:
剩下的就一直在打太極,避重就輕的說話,但後續我有查了一些資料,因為在急診室再評估病患的時候都會做檢傷分類,共1至5級
1級最為嚴重,且1~2級都需留院觀察,我阿公屬於2級檢傷,已達留院觀察條件
二級檢傷不代表一定要留院觀察,還是要看情形
檢傷分類是護士在做的而且通常必須在幾分鐘內判斷
所以如果事後發現沒那麼嚴重那很快出院都是正常的
像說如果你阿公真的只是簡單骨折那真的是當天出院沒錯(只是從85歲二樓掉下來只是肩膀脫臼沒有其他的我很難相信,我是看過八十幾歲摔得蠻重的但是沒有甚麼大傷當天出院的,但是該做的檢查都有做,而且可以自行走出醫院的)
我倒覺得你應該跟醫院B負責你阿公的急診醫師談談,看他認為當初的情況有可能向醫院A那麼樂觀嗎
通常醫生會讓人出院表示他認為會沒事的機率遠遠大過有事(但絕不代表絕對沒事,要保證絕對沒事的話可能現在幾乎全台灣的人都在住院
)kinfite wrote:
5.目前自己計算求償金額35萬喪葬費、5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60萬共100萬,因為不知道這樣的事情能夠求償到甚麼程度,雖然阿公已經85歲了沒有工作能力,按照平均餘命來計算金額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我在想到底應該多少金額是我可以提出的?
6.如所有事情圓滿落幕,賠償金也順利拿到,那這筆款項是要誰拿?按照法定繼承人順位嗎?還是沒有特別規定?這個也是我最想問的問題,...
如果你的目的只是錢,那我看還是算了,拿到錢又代表甚麼?
這個案件重點是,醫療疏失為什麼會發生
1. 是因為負責醫生經驗不夠還是太草率還是工作態度問題?
2. 還是醫療人手不夠導致醫生沒有足夠時間檢查和問病史而導致錯誤的判斷?
3. 還是中間有犯甚麼錯誤,像看錯片子,病史搞混之類的(因為1或2)
這才是你需要去追的公道,因為是你阿公,沒有人會比你在意
(而且如果是二的話,連負責醫生都是受害者)
而如果可以因為你阿公而去讓一個系統或者一個醫生有所正面的改變,同樣的事不在發生在別人身上,這應該才是重點,才是公道
kinfite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當事者是我阿公大概是85歲左右。
在去年某月的晚上10點左右,我阿公從二樓陽台摔落至一樓(中間無任何阻力,直接摔落地面)
當下家人馬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醫院名稱不方便透漏,以下簡稱醫院A),約莫晚上11點左右到達急診室
當下急診醫生做了即時性的治療,並做了局部X光檢查,後續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如下:
105年XX月XX日來院急診求治,行閉鎖復位術,建議後續門診追蹤複查。
因為當天我人在外縣市,沒有到現場去,但都有即時性的在做電話聯繫了解狀況,當天急診室約有5位家屬同行,在醫生口述的狀況並無大礙,只打了一個簡單的三角巾,說可以馬上回家休息,家人質疑為什麼不行留院觀察,並且要求了在醫院觀察個幾天在回家,但當時急診醫師說沒有大礙可以回家了,但我們認為阿公年邁已高,從高處摔落覺得必續待在醫院觀察,反正最後就是把我們趕回家就對了。
因為阿公從摔落一直到出院回家,除了在行閉鎖復位術的時候有被痛醒,其餘時間都是在睡覺(感覺好像有喝酒),一到家樓下,因為阿公叫不醒,所以由家中兩位伯父扛著阿公上樓,抬回房間後大家就各自回去休息留著一位長輩陪著照料後續。
隔天,我三伯進房看一下阿公的狀況,沒想到阿公肺部腫脹、呼吸困難,當下馬上又叫了救護車送往另一間醫院(以下簡稱醫院B)
一到了醫院B,在急診室的當下馬上做插管動作(肺部插管),因為呼吸困難很迅速地在做了一次全身檢查,後續也開了一張診斷證明書
診斷證明如下:
1.右側肺挫傷及創傷性氣胸合併皮下氣腫及續發性肺積膿 2.第二、四、及第五節頸椎骨折 3. 右側腓骨骨折 4.右側肩膀脫臼 5.右小腿骨折 。
是的,當下看到我很生氣,為什麼診斷證明會差這麼多,接著在醫院B後續治療,急診做完檢查馬上入住外科加護病房,隔天轉出一般病房,次日又因病情惡化再次轉入外科加護病房,先是因為敗血症休克接著多重器官衰竭,接著大腸壞死合併腹膜炎,在切除大腸後仍然回天乏術,大約兩個禮拜就去天堂當天使了。
現在重點來了,單單是診斷證明的差異,我就先提出了質疑,並且跟醫院A做了初步的協調,協調當天有找一個朋友同行,全程皆有錄音,當天協調的有院長、副院長、當天急診的主治醫師,談話的過程約一個半小時,整理重點如下。
1.主治醫師親口說出當天他其實知道有皮下氣腫,""""他覺得皮下氣腫不會致命"""",所以沒有寫在病摘上面。(超扯)
2.主治醫師親口說出如果隔天急診在急診室有直接插管的話就是他的錯。
3.談話過程當中毫無表現任何誠意,連對不起都是我問醫生你應該怎麼處理他才說的。
4.在當天協調的過程中因3位院長、副院長、主治醫師都異口同聲說會造成阿公過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
剩下的就一直在打太極,避重就輕的說話,但後續我有查了一些資料,因為在急診室再評估病患的時候都會做檢傷分類,共1至5級
1級最為嚴重,且1~2級都需留院觀察,我阿公屬於2級檢傷,已達留院觀察條件,但因為沒有任何資源可以使用,僅能單靠網路上的資源做查詢,加上阿公的小孩全都不管事(就是我爸爸的兄弟姊妹),甚至有人為了申請喪葬補助,急於申請一些單據,竟直接打給醫院A說這件事情他沒有意見,就到此為止? 我不懂,為什麼可以如此的不在乎? 因為到目前為止,整件事情都只有我一個再用,家中大大小小包含成年人共有12人,難道人過世了這件事就可以這樣算了嗎?
目前手上有的資料有醫院A的病摘及診斷證明以及當天協調的全程錄音,還有醫院B的診斷證明及收據。
接著我的問題是這些。
1.既然已達留院觀察條件,為何還急著趕我阿公回家?
2.病摘的用意,就是確確實實的把病狀記錄在上面,竟然一句我覺得部會致命,就不記錄在上面嗎?
3.在醫院A趕阿公回家當天,家中兩位長輩將阿公扛上樓,如阿公已有腓骨及頸椎骨折,如沒有專業的技能是不是會造成二次傷害?
4.同上,如診斷結果如同醫院B,沒有做即時性的治療,會不會造成延誤治療?這樣不就是等同於躺在那邊一整夜沒有人理嗎?
5.目前自己計算求償金額35萬喪葬費、5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60萬共100萬,因為不知道這樣的事情能夠求償到甚麼程度,雖然阿公已經85歲了沒有工作能力,按照平均餘命來計算金額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我在想到底應該多少金額是我可以提出的?
6.如所有事情圓滿落幕,賠償金也順利拿到,那這筆款項是要誰拿?按照法定繼承人順位嗎?還是沒有特別規定?這個也是我最想問的問題,因為上述有說明,自從阿公過世到現在,沒有人過問這件事情,也沒有人要關心,我是覺得就算有賠償金他們也沒有資格可以拿,光是為了申請喪葬補助,急於申請一些單據,竟直接打給醫院A說這件事情他沒有意見,我心裡就非常不平衡,這件事情我甚麼都親力親為,單打獨鬥,我才剛滿26歲,不幫忙就算了,為什麼還要形成阻礙拖延整件事情的進度?
目前為止我只有想到這些,如有新問題我再補上,煩請各位幫幫我
因為我真的很無助,沒有人要幫我,我想還給阿公一個公道也要給醫院A一個教訓
拜託各位了,謝謝
說了一堆還不就是為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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