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各位前輩好
小弟的奶奶前幾天被診斷出膀胱癌第三期後期,已經有申請重大傷病卡
目前是由家人三班制24小時照顧,已經住院10天左右
最近家人正在討論如何應對之後的長期照護
目前已經有了解24小時的看護一個月75000
但75000對於我們來說負擔有些重
所以想請教版上的前輩
我奶奶目前意識良好,但身體疲勞虛弱,上廁所需要攙扶,且兩邊膝蓋都曾換過人工關節(其中一邊換了兩次),有時走路會腿軟所以家人都不敢讓奶奶一個人到處走動,請問這樣子有辦法合法申請外籍監護工嗎?
感謝各位幫忙!
因為常有肝昏迷症狀,每次一發作幾乎就一個禮拜家裡的人都不用睡,
因為他會神識不清亂走動,怕她摔倒
後來也是想去申請外籍看護,問血腫科醫生說不夠資格
跟醫生說這種情況一定要有人隨時在病人身邊照顧
但醫生說肝昏迷屬偶發性不是常態性所以不夠資格申請
哀~最後家裡只好一個人犧牲請長假,幸好他公司也能體諒
不然那間公司肯給你請假8個月(母親撐8個月)
看到你PO的文跟我那時狀況是差不多
重大傷病資格不代表一定夠資格申請外籍看護
外勞仲介有來跟我們說流程
去大醫院做巴氏量表檢測,但流程可能要2-3禮拜不等
如果有長期慢性病 糖尿病 高血壓是在大醫院長期拿藥,
或者你有說到的膝蓋關節主治醫生願意幫你做申請
這樣時間會快很多,申請過的機率也比較大
其實你可以去問外勞護看仲介
它們遇到的狀況經驗比較豐富會幫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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