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出了車禍屬於職災,右手腕開刀鋼板固定,經過半年復健,手腕活動角度不到原來一半,經查符合失能項目11-34(11級)或11-40(13級),應該符合請問開立勞工失能診斷書,請問可以在非原開刀醫院開立嗎?
7. 申請勞保失能給付時,其失能診斷書應由那些醫院開具?
眼、耳、咀嚼呑嚥及言語機能、胸腹部臟器(機能失能)、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上下肢機能或皮膚失能者,其失能診斷書應由「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醫院名單請上本局網站查詢:http://www.bli.gov.tw),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之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時,不在此限。如屬精神、神經、膀胱失能者,應由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復健科或泌尿科等專科醫師診斷出具。其餘失能種類得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8.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應治療多久方能開具失能診斷書(治療多久才可以申請失能給付)?
上肢、下肢機能失能 須經治療1年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須最後一次手術後1年,始得認定(拔釘除外)。
註:各失能治療期間雖已逾6個月、1年或2年,惟如症狀尚未固定,應暫不得申請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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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回原開刀醫院請當初治療的主治醫師開立為宜,因為如此才有完整病歷。
ykd521 wrote:
我原本也要回原主治...(恕刪)
很抱歉,前面提過,目前的法令規定失能診斷書應由「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所以失不失能並非您說了算。
所以還是請您跟當初的主任醫師好好溝通,看他能否幫您出具。
別的醫院的醫師只要合乎勞保局的規定,當然也有資格出具失能診斷書,不過願不願意幫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vector wrote: 很抱歉,前面提過,目前的法令規定失能診斷書應由「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所以失不失能並非您說了算。
所以還是請您跟當初的主任醫師好好溝通,看他能否幫您出具。
別的醫院的醫師只要合乎勞保局的規定,當然也有資格出具失能診斷書,不過願不願意幫您,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下載失能給付標準表,再根據我的狀況確定是符合失能,喪失生理運動範圍1/3-1/2以上,而且我也跟復健科醫師詢問,依照我的狀況也是符合的,只不過復健科診所醫師無法幫我填寫失能診斷書。
我當初的主任治醫師已經拒絕開立失能診斷書了,因為他怕惹麻煩,說什麼怕法院傳喚之類的藉口,我又不是要他做假病歷,只是要醫師照實填寫診斷而已,所以我放棄原醫師開立診斷書,我也問過某醫院醫師會幫病患開診斷書,打算過去給他做後續開刀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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