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全身燒燙傷40%,並植人工皮,而這樣可以申請殘障手冊嗎?
因為有個親戚,4肢,腹背部,達2~3級燒燙傷
而4肢都換成人工皮了,但4肢還可以活動,只是靈活度和觸感,沒有以前的好
現在他要再找工作非常難,所以我想幫他申請殘障手冊,好維持一下基本生活
所以請問,這要依什麼名目來申請殘障資格?要找醫院那一科來鑑定?
謝謝
拿著申請表再到規定的醫院請醫師做鑑定,
如果當時處理該傷患的醫院剛好是規定可鑑定的醫院,
可以掛原主治醫師的門診,
如不是到原治療的醫院做鑑定,
則可參考原治療的醫院的科別來掛號門診(例如在原治療的醫院是屬於外科,到鑑定的醫院就掛同一科,或詢問醫院的服務台)
再將申請表交給該醫師做鑑定,
醫師於鑑定並填寫完申請表後交回給受鑑定人,
受鑑定人將相關資料(如申請表及證件影本等)委由收件服務台協助轉送至相關單位,
送件之後約一星期左右社會科會聯絡告知身心障礙資格是否有審核通過!
P.S.該文最後所指的收件服務台非醫院的服務台,而是相關單位派駐在醫院的服務台,通常位於醫院服務台附近,如不清楚所在處可詢問醫師、護士或醫院的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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