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出門去買泡麵和餅乾,12月15號22點04分在超市結帳,摩托車停在超市的摩托車停車格,但結帳後,騎摩托車準備回家時,超市把停車格用線等東西圍起來,我去買的時候還沒有圍起來,今天問他們是說打烊時,都會把停車場圍起來,我摩托車撞到,有可能撞到手,因為撞到後的那一天後,左手痛了好幾天,但當天撞到後我沒跟超市的人講,覺得應該小事,身體可能沒問題
今天晚上去警察局詢問,說忙著工作都一直沒看醫生,警察說要先去找超市看怎麼處理,我到超市,超市人員一開始說會跟超市的主管詢問,但超市員工問了一些問題後,說摩托車停車格離汽車停車格還有段距離,他們圍的是汽車停車格,是我自己不小心才會撞到的,有說如果報警調監視器,也需要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我再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我跟超市的糾紛,建議我去醫院開診斷書,再找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我去醫院網站看,診斷書有很多種,警察是說叫我現再掛急診去看醫生,我跟警察說明天再看醫生,因為急診費用貴,我現再是覺得手的狀況先去看醫生看嚴不嚴重再看要不要開診斷書,再看要不要找調解委員會。
診斷書還有分正本,副本?,要開甚麼樣子的診斷書,還是要先找調解委員會問看看,再找醫院的醫生?
phanton wrote:
診斷書分為甲種,乙...(恕刪)
謝謝,會去找醫生看看手有沒有受傷和嚴不嚴重,沒有馬上去看醫生是最近忙著工作,還有家人叫我自己痠痛藥膏擦一擦就好,但痛了六到七天了,一般痛超過七天就可能比較嚴重需要看醫生,我不會處理,拖延了時間,調解委員會也會去問看看,沒想到還有去掛急診的方法。
沒當下報警還有馬上看醫生,後來想想真是不對。
我再問醫院和調解委員會問看看,找調解委員會的診斷書,是甲種或乙種,醫院網站寫甲種診斷書正本1800元,副本900圓,很貴,乙種診斷書正本100圓,副本50圓。
我沒有保險只有勞健保,昨天去超市問,店員說是我自己不小心的,完全沒有要處理或賠醫藥費的感覺。應該以後不會去那間超市買東西
把停車場圍起來的東西未放閃燈或是顏色鮮豔的東西,超市是用鐵鍊等東西圍起來的,加上又是晚上十點多,視線差,比較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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