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黑心食品頻傳,
罰則太輕是一環,稽查不力是一環,立法遲緩更是重點,
甚至我認為多數立委因為拿人手短,導致不敢立法或修法。
應該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規,要這些業者吃下他自己賣的東西,
劑量必須為安全劑量的10~200倍,
讓這些人無償做毒物人體實驗給醫學界,起碼可以回補一點社會損失。
第一階段的劑量在收集完足夠毒實驗數據後,如果還吃不死或吃不出病來,
就繼續加重劑量再繼續實驗,必須物盡其用;
而且賣幾年就強制吃幾年,吃到期滿為止。
各位認為此舉能嚇阻黑心食品嗎?
turkc2000 wrote:
此舉妨礙自由了,不太可能…
個人覺得鞭刑+罰公司財產固定%數比較有用…
那你知道死刑或監囚也是剝奪人權的一種方式嗎?
你的意思是死刑或監囚就可以,其它取代的方式都不行?
你先搞清楚刑罰的定義和用意好嗎?
你這叫過度保護加害人的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誰來保障?
受害者損失誰來償還?
這些製造黑心食品的企業或個人所付出的罰金可會償還給你?
如果你拿不到任何好處,那你在為這些黑心業者擔心甚麼?
『罰公司財產固定%數』? 我覺得你的思惟須要去大幅進化一下。
資不抵債、資產已被掏空的情況要怎麼處理? 若遇到負債的呢?
如果是個人,更存在事前脫產的風險。
罰不到錢就讓稅金來支出相關的社會問題? 讓健保承擔醫療壓力?
毒物人體實驗雖然不人道,但是充分利用這些被剝奪人權的人來做是最適當不過的了,
何況還是他自己生產的食物,在責任與道義上都說的通。
過去都用動物做實驗,其實驗結果套用在人類身上都會有誤差,
而且每來一種黑心食品就要一批為之犧牲的動物,
為什麼這些動物要多承受一次毒物試驗?
抓肇事者過來實驗就好了嘛,又準確又合情理,還可能會省錢,
台灣的醫學界又可能因為這些數據而提出高水準的國際論文,
增加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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