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兒幼兒園接到結核病接觸觸檢查通知.園方立即發函通知家長,小兒須做胸部x光,及注射結核菌試劑.
看似沒問題,沒啥大不了就檢查唄. 然而仔細看園方通知書,幼兒園說不知道是誰有結核病,也覺得莫名其妙,但為了小兒健康也主動提供名單配合衛生所的檢查.
問題來了,怎麼幼兒園有人得結核病,園長會不知道,還主動配合衛生單位? 甚麼地方有結核病接觸該檢查只是衛生局說了算?
經進一步詢問園長.推說,衛生局因病患隱私權,所以不能透露是誰.所以園長也不能確認這人到底是不是有在幼兒園待過.園長也覺得怪,但不敢據理力爭,因為幼兒園的衛生檢查受制於衛生單位,她不敢造次.
這太荒謬,敢情有關單位,為某種利益捏造病人接觸史,強迫民眾就檢,這種貪瀆行為,當真能神不知鬼不覺?
後經本人申訴衛生局,結果一個相關單位為股長向我說明,該園長從頭到尾都知道結核病人是誰,不知園長為何說謊...
我傻眼...此事敝人還沒再進一步查證,所以不知該相信誰.但想想,查證上頗有困難.園長想必會不承認,而衛生局基於保密,也不能出示公文.
雖然我兒在該幼兒園學期只剩一星期左右,若是園長沒有誠信,我也只能換家而已,若是衛生局有問題,那便是我的權益被侵犯.
想想,其實檢查也沒甚麼,但就是不爽被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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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陳情信回覆如下: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首先感謝您這麼關心孩子的健康狀況,我們謹此表達敬意,有關您對「結核病檢查」有所疑慮,本局相當重視,敬覆如下: 有關衛生單位進行結核病接觸者疫調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規定,請園方負責人提供與個案曾經接觸之名單及課表或相關資料,再經雙方核對確認後,規範出符合接觸者定義(可傳染期間一天內接觸8小時以上或累積達40小時以上)之接觸者名單,再進行接觸者衛教說明及檢查。 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衛生單位及園方為保護個案隱私,不得無故洩露個案姓名及病歷相關資料,造成您的困擾,敬請見諒,希望我們的解釋及說明您能接受。
再次發信詢問:
市長您好,
請問我的問候正確嗎? 當然啦,這麼多信不可能市長親自閱讀,但標榜為市長信箱,不免名不符實.
日前本人曾投書.或許我用的主旨不正確,所以陳情信還是直接由衛生局答覆.事實上同一封信也投了局長信箱.如果兩封信都是由同一單位回覆,那市長信箱有虛設之嫌.
陳情信中有提出對衛生局內有不法情事的懷疑.衛生局給我的制式答覆我接受,但市長這邊對於衛生局作業的內部查核有哪些程序,希望能提出說明以消除疑慮.
如衛生局的答覆:有關衛生單位進行結核病接觸者疫調係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規定,請園方負責人提供與個案曾經接觸之名單及課表或相關資料. 今天的問題是,園方負責人對本人說,不知道個案是誰,她只是單純因不敢造次而配合衛生單位作業.以至於沒有所謂的與個案曾經接觸之名單,而是全園一律接受檢查.
我不知道園方是不是說謊也無法查證,但是不是市府這邊能針對這個個案進行內部查核,以防止相關單位的濫權,或說明既有的查核程序以消除一般市民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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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衛生局相關人員有再次跟我聯絡,經過詳細的說明,原則上就是他們事依法辦事沒有濫權行為.且他們也跟園長溝通過,園長承認是為了降低幼兒園聲譽的的衝擊,故意誤導家長.
基本上我相信局方說法,至於園方是不是有可能遭脅迫而配合演出,呵呵,應該不會,而我也無心再查.
至於我兒也早配合檢查過了,雖然我有疑慮,但也不能排除感染風險,所以並沒有拒絕檢查. 但程序上的不合理處還是要追查到底.現在園長既然承認知道是誰,那我的疑慮也消除了.
從這事件看來,本來結核病不是甚麼大不了的問題,但因園長的無知讓政府單位背濫權的黑鍋.當初有些家長聽到隱私權,又有法律罰則就無腦配合,而有些家長則跟我相同的疑慮,但他們似乎選擇相信園長而怪衛生單位亂檢查,也沒有進一步去查證. 其實這無形中政府的形象也慢慢被侵蝕掉了.
不是我要知道是誰得病,而是園長應該要知道是誰,否則誰知道衛生局是不是唬人.
幼兒園園長要提供學童名單,對家長來說學童有就學隱私權,也不能隨意提供給任何人.
園長提供名單要配合防疫工作,也算是參與防疫工作人員之一,因業務需要而得知病人資訊,因此也會受法律拘束不能洩漏病人資料.
今天的問題是,園長說自己也不知道是誰,只是盲目配合. 而衛生局卻說有告知園長病人是誰. 我本人對病患是誰沒興趣,只要園長確認該病患有在幼兒園待過,符合接觸檢查條件即可.
justinzhang wrote:
老實說,這種[圖利]...(恕刪)
您是誤會我的意思了,本人絕對尊重病患隱私,今天質疑的是整個行政程序可能沒有被落實.
依照衛生局的說法,幼兒園的園長理應知道病患是誰.但園長卻說沒被告是哪個病患,只含糊的被告知是離職的老師,問題是園長說最近沒人離職,有離職的也一年多了.據園方說法曾連絡一些離職的老師也都沒人承認.
昨天再次詢問衛生局承辦人員,居然說沒發公文給園長,只是電話口告知要配合.也說依法園方負責人會被告知病患是誰. 我不知道為何不用發公文,但無憑無據實在讓人難以查證.
關於隱私權,是有法律規定的並不是無限上綱,若我兒患病,學校校長應該要被告知,否則防疫工作怎進行,衛生局可以沒頭沒腦的只說你們學校有人有傳染病,然後跟校長要接觸者名單嗎?
今天我還沒查證出是誰有問題,若是衛生局為消化預算胡亂檢查,或為績效亂槍打鳥,去檢查別人我沒意見,但檢查我兒,抱歉,沒完沒了.
還有可能,患病的是學生而不是老師,也是有可能的事.不管是哪一種,最後您都是無權知道是誰得病.
園長說:[我不知道是哪位老師]和園長說:[我知道是哪位老師,但不能告訴您]哪一種會讓您比較生氣?
疾管局說:[我不知道是哪位老師]和園長說:[我知道是哪位老師,但不能告訴您]哪一種會讓您比較生氣?
以下可能有點冒犯,我想實際情形應該不是如此:
台灣的結核病盛行率約百分之二,也就是五十個人就有一個有.
結核病典型表現多半是咳嗽咳血發燒體重減輕,但臨床上常有不典型或無症狀的病患.
其實是令千金或令公子把結核病傳染給老師或同學,
但因令千金或令公子先前沒有去檢查,而老師或同學先檢查所以先發現.
老實說,結核病是傳染病,也一定是某個家人或鄰居傳染給令千金或令公子的.
假設今天發現令千金或令公子也有可能患病,因此您也必需被檢查
您期望疾管局/衛生局或您的主管如何建議您的同事去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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