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正在推修法
其實,社會大眾怕放寬後,醫療權益會受損
我想,這是完全相反
目前修法的方向在防止"濫訴",並提供民眾快速獲得"專業仲裁"的機會
如因醫療風險所致之不良影响,可獲補償
由政府常設一仲裁單位,民眾有疑問,直接交由仲裁,反而免負司法黃牛風險
依我身為一個醫師的看法,放到這麼寬的標準後,如果還有醫療人員,經仲裁後還能被起訴,終至判刑
一定是有非常重大的過失,負相對的刑民事責任,只是四個字"剛好而己"
用開槍打鳥論來說好了
以前是阿狗阿貓、龍兄虎弟為了真相、誠意、不爽、好玩或想烤鳥來賣錢等原因
隨便就可以拿槍來打鳥,久而久之,鳥沒打下幾隻,但飛走的卻不少
經修法後
經專業人員先檢視用槍的合法性,符合標準,加送瞄準狙擊槍一把,專K亂飛離群的壞鳥
要打鳥的有鳥打,要賞鳥的,樹上還是有烏賞
如此一來,這醫療的鳥事就解決啦
asdcxztreo wrote:
醫療法正在推修法其實...(恕刪)
推動修法是好事,但台灣的醫界改革應不只於此。醫療改革無論在哪個國家,從來都是很大的議題,但不知為何到台灣就會變得更複雜。
先談醫學教育好了,這原本是很可以切入討論的一塊。前幾天健康版一串討論風風雨雨,本想回文,但那樓的發帖者實在論述能力太弱,切入點也扭曲,所以指頭運動就省下來了。
就受教體制而言,台灣的醫學教育比較類似英國,一樣都是高中畢業後就讀,但台灣居然將替代療法納入正規的醫學教育體系,名之為中醫,實在很令人瞠目結舌。醫學教育本就需要大量投資,台灣的醫學系學費真的很佛心,醫生的養成的確會消耗更多的公共資源,將這樣珍稀的教育資源消耗在所謂中醫的養成上,為何長久以來台灣的醫界可以漠視甚至無感呢?
asdcxztreo wrote:
醫療法正在推修法
其實,社會大眾怕放寬後,醫療權益會受損
我想,這是完全相反
目前修法的方向在防止"濫訴",並提供民眾快速獲得"專業仲裁"的機會
如因醫療風險所致之不良影响,可獲補償
由政府常設一仲裁單位,民眾有疑問,直接交由仲裁,反而免負司法黃牛風險
依我身為一個醫師的看法,放到這麼寬的標準後,如果還有醫療人員,經仲裁後還能被起訴,終至判刑
一定是有非常重大的過失,負相對的刑民事責任,只是四個字"剛好而己"
用開槍打鳥論來說好了
以前是阿狗阿貓、龍兄虎弟為了真相、誠意、不爽、好玩或想烤鳥來賣錢等原因
隨便就可以拿槍來打鳥,久而久之,鳥沒打下幾隻,但飛走的卻不少
經修法後
經專業人員先檢視用槍的合法性,符合標準,加送瞄準狙擊槍一把,專K亂飛離群的壞鳥
要打鳥的有鳥打,要賞鳥的,樹上還是有烏賞
如此一來,這醫療的鳥事就解決啦..(恕刪)
聽起來很棒~ 可惜沒有讚~ 不然一定幫您按!
異鄉苦工 wrote:
聽起來很爛
仲裁誰來擔任?
醫生的話還不是球員兼裁判
反之醫生還是會哭說裁判不公害他常跑法院
仲裁是要類似調解委員會呢
還是直接就可判決
那仲裁不起訴呢
如果最後還是得經過法院的話
那還是不要多花錢成一個沒用的機關
這是醫、病、法三方可以討論的地方
不過,前提是,這三方要有"誠意"(哈哈,醫師也講誠意了)坐下來談
如果有一方出現像為了反對而反對,還是完全堅持自己,當然談不下去
最後就是政府的力量介入,像某大老闆說一句話,方向就定了
異鄉苦工 wrote:
話說現在被起訴的醫生有哪一個是冤枉的嗎
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博士的實證研究報告指出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zmqiyx/record?r1=2&h1=0
2000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所有地方法院針對醫療糾紛的判決資料,共有312名醫師被告,每案從醫事事故發生至一審判決,平均耗時3.12年,而312名的醫師被告中,高達七成多共232名醫師獲判無罪,最後入監服刑者僅10人。
依修正法精神,這10個醫師,一個也跑不掉。
而同時間衛生署受理委託醫事鑑定案件約為3500件
也就是說,依前的制度,為了打這10隻鳥,驚擾了至少3000隻的鳥
真正飛走的加上跟著飛走的,我想都是以千計
而且這還只是醫師類別的統計,如果加上整個醫療團體
如果還不認為這是個問題,我只能講四個字"不知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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