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 因為不知道該放在哪個版 所以才放在這
我弟和他朋友在2012/9/23 上午四點左右 出了車禍 很嚴重
目前人在桃園中壢天晟醫院 加護病房,醫生說我弟昏迷指數6,
現場有熱心目擊證人送我弟上救護車,肇事者也有留在現場。
也有監視器錄到 肇事者開車 闖紅燈 撞飛 我弟和他朋友 很清楚
我弟是被載的人,我們家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全家都很難過,
也跑了好幾間廟,我爸年齡很大了一天睡不到幾小時也吃很少,
我真的很擔心,現在我希望可以透過網路得到幫助
問題
1. 有沒有人有推薦的醫師 或方法 (拜託了)
我弟目前重點受傷地方
脊椎第一節裂開、右邊鎖骨斷掉,下巴撕裂傷,全身有多處擦傷。
因為腦部血水有增加因此有接受醫生建議,在腦中裝超音波的東西
聽說是可以看腦中血水有無增加。再者是,有沒有甚麼方法能讓其
他醫院的醫生評估我弟的情形,目前是有打算轉到長庚醫院,但聽
說轉過去之後,還要評估,評估後,還要確定有沒有病床,因此我
們全家都很擔心沒病床,那我弟要怎麼辦...醫生也有說最好先不
要轉,因為途中很有可能會有意外,我弟昏迷指數六,目前手腳都
會動,醫生說是因為痛所以是無意識的動作,但我們家人去叫他都
會動的比較厲害阿,可是他為什麼不張開眼睛...醫生說有幫他打
鎮定劑也有關係,是真的嗎。
2. 如何和車禍肇事者談
我們家庭是個小家庭,聽別人說要趕快告他以免他脫產,
去警察局時,警察說我們可以告我弟的朋友和撞我弟的人,
但現在不能告..要先送調解委員會,弟昏迷不醒不能做筆錄,但他
朋友在醫院沒做筆錄所以不能告,我不知道要怎麼辦,和肇事者談
時要怎麼講。那要錄下來嗎?,等等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有人能告訴我。
其實我現在真正希望的 只有看見我弟健健康康,和以往一樣就好。
我還在想要是我跟我弟對調,我這麼壯一定很快就能爬起來。
我常常聽見珍惜這個詞 現在才知道它大概的意思
為什麼要珍惜 因為我們以為我們擁有
等到事情發生了 我們才知道我們根本什麼都沒有
現在我知道我還有機會擁有 拜託各位版友了 謝謝你們
我真的很難過和需要幫助 謝謝。
snackha wrote:
對不起 因為不知道該...(恕刪)
先祝您的弟弟早日康復
您的弟弟應該是裝了腦壓監測器(導管),那可以監測腦壓或是引流血水
數月前我的家人是腦中風併發出血,也是很緊急,昏迷指數不到六,現在是在休養中
腦部有傷時無法控制身體,但是身體還是會有反射動作,此時還不是自主控制
既然他對家人比較有反應,趁會客時間多跟他說話,讓他知道你們都在這裡,要他抱著希望
以我家屬角度而言,腦部如果有出血,在還未完全止血以前,隨時都會有狀況,院內加護病房才有辦法處理
大醫院資源比較好,但為了慎重可能不會採用其他醫院的報告,會自行再做一次檢查
這些多少都會耽擱病人的病情,所以我知道您很急,但暫時別輕舉妄動比較好
現在你們要做的,就是不要再讓弟弟身處危險的環境中
大腦是很細微很複雜的,壞死的腦細胞與神經,不管做什麼手術都是不能復原的
唯一能做的就是保全剩下還好的,幫助病人撐下去
趁這段期間,趕快安排下一個去處,請醫院幫忙或是找朋友
有時能幫上忙的會是你想不到的人,像是保險業務員也不一定
通常就是搭救護車從急診進去,但是去了一樣還是要等病床
法律問題您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諮詢,可以安排一兩個家人前去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這兩天看到你2012-09-25在Mobile01的留言
提供一些意見給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你之前的留言節錄如下
……….. 也有監視器錄到 肇事者開車 闖紅燈 撞飛 我弟和他朋友 很清楚
…我弟是被載的人,…….
…2. 如何和車禍肇事者談.....
我們家庭是個小家庭,聽別人說要趕快告他以免他脫產,
去警察局時,警察說我們可以告我弟的朋友和撞我弟的人,
但現在不能告..要先送調解委員會,弟昏迷不醒不能做筆錄,但他
朋友在醫院沒做筆錄所以不能告,我不知道要怎麼辦,和肇事者談
時要怎麼講。那要錄下來嗎?,等等要注意的地方,希望有人能告訴我。
提供如下意見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注意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刑事:過失傷害罪
(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 先以肇事責任部份
可以肯定對方闖紅燈為肇事主因,
在交通警察現場處理及記錄現場與雙方筆錄之後,,
可於一個月後到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令弟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其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其二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二) 刑事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284條,屬告訴乃論罪。)
另外,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第233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民法,第14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包含昏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098條,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如果你弟弟仍然昏迷而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先行無行為能力監護之宣告後,成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再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令弟或法定代理人,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大致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可知道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不一定需要同時進行刑事之過失傷害罪訴訟。
以上回答
如有其他問題,可再詢問或直接來信。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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