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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才不會被告啊!」

「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才不會被告啊!」

我們在國外影集,常常會看到公共場合有人路倒或受重傷時,如果附近剛好有醫、護等救護人員,即使明明已經下班穿著便服,也往往立即出面救助病人。

這不是只有影集這麼演,實際上也是如此,我在學生時代,有一次,見到一個酒醉騎車的人摔倒,這時我想:輪到我了,雖然還只是學生,不過至少也算受過一點訓練,正準備硬著頭皮上場時,沒想到騎士附近有兩個老外剛好是醫護人員,他們率先衝到他旁邊,檢查發現他只是醉倒正呼呼大睡,所以當年我這個未出師的傢伙也就派不上用場了。

昨(8/9)日,針對這件事,咱們大有為的行政院通過了一項修法提案,在《緊急醫療救護法》中增訂一條,規定未來公共場合將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同時,為了消除民眾疑慮,使民眾不會因救人而被告,行政院特別引進「救人不受罰」的精神,規定:救護人員以外的人,使用救護設備、施予急救措施,將適用民法、刑法中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救人不受罰」是對的,如果救人出了什麼差錯都要挨告罰3000萬,那全台灣有危難的人都準備等死,因為沒人敢救你,不然就得像可憐的中國老先生,跌倒時還要先大叫一聲:「是我自己先跌倒的,和來救我的人無關,現場所有人都是證人!」才有人敢去救他,那還是他跌倒時還有意識,如果他一開始就跌昏了,豈不就只能死在當場?

被救的一百個人裡頭,可能有99個人很感激救人的人,只有1個卑鄙之徒竟想告救他的人賺錢,但是只要有那一個人告人,所有人都不敢救人,連同那99個人都得一起沒得救,這整件事不能怪所有民眾「沒良心」怕告不敢救人,問題是出在告人的卑鄙之徒,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法律規定永遠不准告救人的人,這樣一來,所有人就都敢奮勇救人了。

所以行政院的「救人不受罰」想法是很務實的。

但這整件事卻實在是讓人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因為「救人不受罰」竟然排除救護人員?
也就是說,今天已經離開醫界十年,怎麼救人已經忘掉大半的在下藍某人,如果看到路倒病患,手忙腳亂的去亂搞一通,是免責的。

但是我的好同學們,現在多半都還在醫界為全民健康打拼,他們上班上到累得半死,好不容易下班回家,看到路倒病患,奮不顧身的去救他,病人到時自認為有什麼差錯,都可以去告醫師求償3000萬,大家將心比心的想一想,你是醫師,你家還有老婆小孩爸媽要靠你養,你敢去救人嗎?也就是說,行政院鼓勵沒有專業的民眾去救人,但不鼓勵有專業的醫護、救護人員去救人,真是矛盾至極。以往初認識我的朋友,總是會問一個問題:你為什麼會決定不當醫師啊?這心路歷程很長,每次總要講個老半天,不過,現在又多了一個答案:

「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才不會被告啊!」

很可笑的答案,但也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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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飛機上、火車上廣播找醫生救命時
大家記得裝睡啊!!
睡得越沈越好,越死越好~
以後跟團出去玩時
記得別讓其他隊友知道你的職業是醫生啊
否則一旦廣播找醫生
你想裝睡也裝不了
2012-08-10 13:31 發佈
為了2000萬張的選票
犧牲幾萬張廢票
真是值得
投資報酬率也很高
所以是無解的
這是搞什麼鬼??

好心但專業知識不足的一般人 => 救人免責
好心但具備專業知識醫護人員 => 救人卻可能被罰?
一般民眾去救, 出錯誤的機率高一些, 當然救回成功機率也低一些
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急救成功機率會較高, 卻有一道無形的牆擋著??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我覺得根本是一堆莫名其妙的法律, 依法行政毀了台灣
法界人士不論是法律的或是執政的才是罪魁禍首

praetorian0828 wrote:
這是搞什麼鬼??好心...(恕刪)


這個法律的出發點是善意的,不過在立法的那些人是沒有腦袋的
hwkuo wrote:
「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才不會被告啊!」

我們在國外影集,常常會看到公共場合有人路倒或受重傷時,如果附近剛好有醫、護等救護人員,即使明明已經下班穿著便服,也往往立即出面救助病人。

這不是只有影集這麼演,實際上也是如此,我在學生時代,有一次,見到一個酒醉騎車的人摔倒,這時我想:輪到我了,雖然還只是學生,不過至少也算受過一點訓練,正準備硬著頭皮上場時,沒想到騎士附近有兩個老外剛好是醫護人員,他們率先衝到他旁邊,檢查發現他只是醉倒正呼呼大睡,所以當年我這個未出師的傢伙也就派不上用場了。

昨(8/9)日,針對這件事,咱們大有為的行政院通過了一項修法提案,在《緊急醫療救護法》中增訂一條,規定未來公共場合將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同時,為了消除民眾疑慮,使民眾不會因救人而被告,行政院特別引進「救人不受罰」的精神,規定:救護人員以外的人,使用救護設備、施予急救措施,將適用民法、刑法中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救人不受罰」是對的,如果救人出了什麼差錯都要挨告罰3000萬,那全台灣有危難的人都準備等死,因為沒人敢救你,不然就得像可憐的中國老先生,跌倒時還要先大叫一聲:「是我自己先跌倒的,和來救我的人無關,現場所有人都是證人!」才有人敢去救他,那還是他跌倒時還有意識,如果他一開始就跌昏了,豈不就只能死在當場?

被救的一百個人裡頭,可能有99個人很感激救人的人,只有1個卑鄙之徒竟想告救他的人賺錢,但是只要有那一個人告人,所有人都不敢救人,連同那99個人都得一起沒得救,這整件事不能怪所有民眾「沒良心」怕告不敢救人,問題是出在告人的卑鄙之徒,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法律規定永遠不准告救人的人,這樣一來,所有人就都敢奮勇救人了。

所以行政院的「救人不受罰」想法是很務實的。

但這整件事卻實在是讓人覺得又好氣又好笑,因為「救人不受罰」竟然排除救護人員?
也就是說,今天已經離開醫界十年,怎麼救人已經忘掉大半的在下藍某人,如果看到路倒病患,手忙腳亂的去亂搞一通,是免責的。

但是我的好同學們,現在多半都還在醫界為全民健康打拼,他們上班上到累得半死,好不容易下班回家,看到路倒病患,奮不顧身的去救他,病人到時自認為有什麼差錯,都可以去告醫師求償3000萬,大家將心比心的想一想,你是醫師,你家還有老婆小孩爸媽要靠你養,你敢去救人嗎?也就是說,行政院鼓勵沒有專業的民眾去救人,但不鼓勵有專業的醫護、救護人員去救人,真是矛盾至極。以往初認識我的朋友,總是會問一個問題:你為什麼會決定不當醫師啊?這心路歷程很長,每次總要講個老半天,不過,現在又多了一個答案:

「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才不會被告啊!」

很可笑的答案,但也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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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飛機上、火車上廣播找醫生救命時
大家記得裝睡啊!!
睡得越沈越好,越死越好~
以後跟團出去玩時
記得別讓其他隊友知道你的職業是醫生啊
否則一旦廣播找醫生
你想裝睡也裝不了
...(恕刪)


又是腦殘的法條,要用救護設備才不會被告?如果沒有現場沒有救護設備使用CPR一樣會被告?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修這法根本沒意義,唉~醫護人員是關係到全民的健康,卻一直被這些官僚人員壓著打,果然鬼島不是叫假的!!

我看新聞好像是說有電擊設備的公共場所適用,那是不是在路邊急救就無法用這法條來保護自己了?!

hwkuo wrote:
「因為不當醫師,救人...(恕刪)


差不多的瞎 

指鹿為馬 

都差不多嘛

繼續吧 

繼續瞎子摸象吧 

有差嗎

-----------------------

不知道為什麼

看到這則新聞後

腦中馬上跑出這段歌詞

可能是因為 爛到底點後

再怎麼更爛 好像都差不多了
假日傍晚的淡水
自行車專用道人山人海

我與兒子也參與其中
在靠近紅樹林的一小段下坡道
我看到一個大概是念大班的小女孩急衝而下
本能反應喊出 踩煞車 慢一點

結果
如預期的連車摔倒 當場大哭

還是出於本能的走向前 準備扶起小女孩
突然閃過一個念頭 "萬一被她的家長誤會該如何處理呢?"

於是
當場邀請路人甲與路人乙充當證人

扶起小女孩後 安慰幾句 並檢查傷況
還好 只是破點皮 無大礙

不久
家長騎著車來到現場
看到女兒大哭 當場發飆
"你幹嘛撞我女兒?"

當場客客氣氣的說明原委
路人甲與路人乙也補了幾句

家長依舊怒氣衝衝
"如果你沒在旁邊甘擾 我女兒會摔倒嗎?
你若不是作賊心虛 為什麼還會裝好心幫忙?
你們一定是同夥的......."

就這樣
我等四人被那位家長罵了二十分鐘

事後
我還向路人甲與路人乙深深致歉

兒子問我為什麼
我不會回答
只簡單說 以後不要來這裡騎車了
出國跟團
被知道自己是醫生的話滿麻煩的
都要放鬆心情出來玩了
不想多事
說自己是做工的或服務業的會比較輕鬆
這條法總算修出來了...

這下看到路倒或需急救的人時

總算有理由"視而不見了"...

畢竟我還有家人要養

為了救一條命而把全家幸福賠出去...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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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救人只救自己家人

親戚則先簽切結書

路人和朋友就交給"專業的路人"去救好了
先要看醫生為什麼救人要救到被告
如果照SOP沒有疏失那就是病人太奧了
如果醫生本身就有疏失了那被告是剛好而已
沒有說因為醫生沒人要當就除罪的
都讀那麼多書了應該要明是非有錯誤有疏失就應該檢討改進而不是去改法律
那這個社會上大家都不可缺少都一起除罪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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