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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立委在醫師公會上的發言

蔡正元 在醫師公會
7月28日的研討會上的講話

李明濱理事長,台大醫院陳院長,
我的立法院同仁田委員跟丁委員,
⋯⋯以及在座所有關心我國醫療問題的好朋友,
大家午安大家好!

我站在這裡,我不是要談錢的問題,
也不關心用什麼錢來補償,可以解決醫療糾紛,
我關心的是尊嚴的問題。
我小時候受的教育,醫生是社會最重要的棟樑,
醫院是生命的戰場,醫生是生命戰場上的救生員。

但是當人人期待醫生是神的時候,
我們卻發現法官變成上帝,
這是個扭曲的社會,這是一個扭曲的價值。

今天我代表本人發言之外,
也代表衛環委員會召委我的同仁蔡錦隆問候大家。

我們覺得,醫生醫療人員在我們台灣這個社會,
有需要這麼委屈嗎?有需要這樣被看待嗎?
當在戰場上做生命的救生員,
你把病人救活了,救治好了,
即使犯了再多的醫療疏失,
也沒有人檢查你的病歷,
也不會要求把診間的錄音帶、錄影帶調出來查。

但是只要病患有一點點不滿意,
他的家屬、社會就把你當罪犯在處理,
這樣的價值扭曲,
把醫生拿起手術刀救人,
跟砂石車司機開砂石車撞人一樣同等來看待,
這是價值被扭曲了,所以這個價值必需被修正,
這個尊嚴必需要維護,
我們不能讓醫生變成弱勢團體,
一但醫生變成弱勢團體之後,台灣就會沈淪。

所以蔡正元在立法院
大膽提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案,
並獲得廣泛的連署,已在立法院完成立案,
下個會期進入審查。
本修法案提出兩個訴求:
第一個醫療過失責任的民事賠償,必需要有比例原則,
用什麼做基礎無所謂,用醫療費用做基礎也可以。
貴婦送衣服去洗衣店洗,洗衣店洗壞了,洗衣店的賠償是什麼?法官判例,根據所支付的洗衣費的比例來判。
一個醫生一輩子能賺多少錢?
一賠就要賠三千萬,豈有此理。

回過頭來,過失責任,刑法上所有的處罰,
包括貪污罪、包括殺人,
都是以故意為前題,以過失為例外,
但是偏偏把醫生通通歸為這一類的例外,
我們倒過來問,第一個,法官誤判有業務過失嗎?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有過失要不要判罪?
通通不用,理由是什麼,
以明知為條件,以故意為條件,
為什麼醫生要受比公務人員還等而下之的待遇,沒道理!

回過頭來,很多偉大有錢有權的政治人物,
一個特別費進到立法院全部除罪化,
不分藍綠,為什麼?因為有權利嘛!
我們不能讓有權利的人在刑法上獲得優惠,
讓整天在生命戰場上為我們戰鬥的醫生及醫療人員,
面對如此不堪不公,好像跑法院是很輕鬆的事,
但很少人跑法院,我是立法院跑法院有名的。
不是有罪沒罪的問題,
你光偵查期間要的好幾趟,起訴後要好幾趟,
一審要好幾趟,二審要好幾趟,
還要看你的運氣,
有沒有遇到一個法官,剛好膽囊被割掉。

法官充滿了個人情緒,
司法人員充滿了個人情緒處理這個問題,
不公不義莫過於如此。

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只有一條,只有一道門,
不要客氣,不要讓步,怎麼做?
亞歷山大結,怎麼解開亞歷山大結?
有人跟亞歷山大說
這個繩結有史以來沒有人能解開,
亞歷山大笑一笑,拿起配劍就把繩結砍斷,
問題就解決了!
所以我們鄭重提出,醫師過失責任除全除罪化,
比照特別費、比照法官、比照檢察官。
這個要求是理正的,義正辭嚴的,理所當然的。
那一個救生員沒有把人救起來,
要被捉去判刑,沒有道理!

有人講說有人會演行動劇,一場行動劇我們就退縮了?
一場抗議我們就退縮了?一個團體我們就退縮了?
叫他來跟我抗議!

在立法院這個地方,當你要100塊,可能只能拿到20塊。
所以開價就要1000塊!
各位醫師團體沒有理由叫弱勢團體,
要挺起胸膛告訴所有醫師公會,
保護自己要站起來!
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是靠田秋堇、蔡正元、蔡錦隆,
叫台中醫師公會去找蔡錦隆,
叫宜蘭醫師公會去找田秋堇,
一個一個盯,立法委員就怕人家盯。

跟各位報告,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
連衛生署都不要理他,專心處理立法委員就好了,
總統來都沒有用。
蔡正元在此鄭重呼籲,你們各位非常辛苦的,
為台灣醫療界建立國際聲譽。
各位醫師跟護理師,你們一定要聯合起來,
你們要站起來,不要期望別人是你們的救生員,
要為維護自己的尊嚴而戰,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努力,
萬事拜託!謝謝!
2012-08-04 17:46 發佈

xinchun1980 wrote:
當人人期待醫生是神的時候...(恕刪)

說到重點了

醫生根本不是神

沒事不要亂上醫院

上了醫院就要有心理準備

醫生其實也是人,沒必要有太多期待

委員說開了也好,照比例就照比例

免得每次上醫院,看到一堆人好像都是去拜神似的

期望越大,失望就愈大!

xinchun1980 wrote:
蔡正元 在醫師公會
7月28日的研討會上的講話

真是太好笑了,第一次知道原來蔡委員是醫師出身
連基礎資料都不查,就發這種標題,實在是太好笑了
蔡正元委員介紹



xinchun1980 wrote:
我站在這裡,我不是要談錢的問題,
也不關心用什麼錢來補償,可以解決醫療糾紛,
我關心的是尊嚴的問題。
我小時候受的教育,醫生是社會最重要的棟樑,
醫院是生命的戰場,醫生是生命戰場上的救生員。

但是當人人期待醫生是神的時候,
我們卻發現法官變成上帝,
這是個扭曲的社會,這是一個扭曲的價值。

今天我代表本人發言之外,
也代表衛環委員會召委我的同仁蔡錦隆問候大家。

我們覺得,醫生醫療人員在我們台灣這個社會,
有需要這麼委屈嗎?有需要這樣被看待嗎?
當在戰場上做生命的救生員,
你把病人救活了,救治好了,
即使犯了再多的醫療疏失,
也沒有人檢查你的病歷,
也不會要求把診間的錄音帶、錄影帶調出來查。

但是只要病患有一點點不滿意,
他的家屬、社會就把你當罪犯在處理,
這樣的價值扭曲,
把醫生拿起手術刀救人,
跟砂石車司機開砂石車撞人一樣同等來看待,
這是價值被扭曲了,所以這個價值必需被修正,
這個尊嚴必需要維護,
我們不能讓醫生變成弱勢團體,
一但醫生變成弱勢團體之後,台灣就會沈淪。


原來醫生是弱勢團體?失敬!失敬!
弱勢團體還可以一直找立委來座談,要求法務部修法,召開公聽會、座談會耶!
那真不曉得那些被醫生醫到掛的病患家屬要叫什麼?
不曉得病患家屬可不可以也去找立委來推動加重刑責?反正這就是台灣啦~大家來動員拼場,喔YA!
醫生刑事要除罪化,民事要限制賠償上限
那你要不要乾脆規定本國總統跟醫生一律享刑事民刑事豁免權?
反正就是不准對醫生提告就對啦~大家說好不好啊?

咦?那個之前打錯針的護士,怎麼可以叫他過失呢?
那個家屬怎麼可以告護士跟醫生呢?
這樣是欺負弱勢,不可以喔~
反正台灣已經有多項第一了,再創造幾項世界奇蹟,也不為過啦!
做全球第一個完全不罰醫生,不准向醫生要求賠償的,讓醫生好有尊嚴,以後各國醫生都要搶進台灣
大家說好不好啊?
歡迎蔡正元的對手黨,反對修正醫療法第八十二條。

你猜我是誰 wrote:
歡迎蔡正元的對手黨,...(恕刪)

你好厲害!知道只要把一個法案扯到藍綠,那個法案就過不了了。
techih wrote:
你好厲害!知道只要把...(恕刪)


但DPP好像和醫界比較麻吉唷。

techih wrote:
你好厲害!知道只要把...(恕刪)


老白還滿多挺綠色的
綠的也蠻聽白的聲音
蔡委員不是醫師,只是他對醫療崩壞的關心度跟發言比不少醫界"大老"還要強上無數倍

藍綠對醫界都差不多,沒有哪邊比較好
浮動點數的賴帳手法就是阿扁時期搞出來的

另外這個法案要扯藍綠可以停止了
如果不是來亂的,花點時間去看一下提案人就會知道這件事
三名提案委員兩藍一綠,並不是清一色特定顏色黨

frank1975 wrote:
真是太好笑了,第一次...(恕刪)


打錯針是系統性問題不是單一一個人問題
我不知道你指的打錯針是指哪件事
若是指北城疫苗打成肌肉鬆弛劑一事的話
那當中有很多環節都出錯了

包括:
1. 肌肉鬆弛劑怎麼會放在醫用冰箱和疫苗混在一起呢?放進去的人和管理冰箱的人都有問題
2. 那位施打的護士是新進沒多久的護士, 在這種施打疫苗上為什麼沒有人跟他三讀五對呢? 設計施打流程的人包括上級行政主管通通有錯

簡單講醫療錯誤往往不是單一一個人, 最後一線實行工作的人所犯下錯, 而是整個系統的設計出錯. 所以該檢討的是整個動線設計有無問題. 像台大愛滋器官事件也是如此, 事情發生的問題點在於1. 愛滋登錄的系統和器官移植系統因尊重人權無法做比對且2. 檢驗室的報告送到醫院時只有一個對口的單位, 是移殖的個管師, 沒有其他的管道可以做double check. 結果輿論很莫名其妙的要求第一線的開刀醫師要負責要被抓去關, 完全搞不清楚重點.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麻醉機的使用, 當美國把所有麻醉用的機器的轉向固定同一轉向時, 病人的死亡率就下降很多.

這樣的例子也是表示, 當醫療錯誤發生時, 不是急著把第一線犯錯的人送上法庭把他定罪, 那不僅無助於事, 反而只是讓醫護人員不敢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 就像現在台灣上新聞的醫療糾紛一樣, 因為一但醫護人員承認自己犯錯, 他就要被關, 要做牢, 丟掉工作甚至巨額賠款. 相反的, 當醫療糾紛發生時, 應該是去鼓勵醫護人員說出自己的錯誤, 讓醫護人員勇於改進, 賠款的部份由醫院負責. 這樣才是醫病雙方都能互利. 否則像現在動不動將醫護人員告上法庭, 不僅病患和家屬獲得不到事實真相, 反倒是得面臨長期的官司和折磨, 而醫護人員也因為高風險容易被告, 寧可沒工作也不願從事急重症科別, 這樣, 是誰有利呢??
1. 醫生們難道這麼有把握,每個醫生都不會有疏失?

2. 通通除罪化,那麼醫生是會更認真還是更不認真?

如同現在大家不就是不爽酒駕處罰太輕嗎

3. 疏失其實就是件錯誤,一般來說我也不認為一個醫生是故意要害人或是故意當個醫生來滿足殺人慾望

法律的確是不應該把每一件醫療訴訟都先歸類為故意

台灣是否應該先建立專業的醫療訴訟制度呢

而不是0或1,故意殺人或通通除罪,硬是要二選一



社會上許多事情是都有SOP

更別說事關人命的醫院

更應該要嚴格執行檢查每一個環節

讓有醫德的醫生,有時間和精神體力去準確執行每一項程序和檢查

即使人非聖賢,但至少可以把人為疏失降到最低吧

畢竟醫生也想救人,病人家屬在法院上告贏了也不見得就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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