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
在立法院門口絕食超過一週的民進黨前黨主席許信良,昨晚因身體不適,醫師張葉森等人檢查發現許信良有嚴重脫水、失溫、肚子不舒服等現象,認為再絕食下去有生命危險,許信良深夜決定聽從醫師建議中止絕食,搭救護車送台北榮總治療。
像這種很單純因個人行為而照成的醫療需求可健保支付嗎? 先說明我不知道這位先生是自費還是使用健保,只是覺得是否應將使用健保時機做個規範。
比如說是汽車保險,強制險是一定要保的,或許如全民健保是每個人都有的,但更多的醫療需求比如說是像文中的先生是自己刻意引發的狀況,可否用類似汽車的甲式險(自己增加要保項目及保額來加強健保內容)來用,不然很多單位(不管私人或公家)舉辦盈利活動發生意外也是全民買單,自己絕食而病了要去醫院治療也是全民健保買單。
我是覺得這樣的狀況不合理也濫用了健保資源,不然或許更多的重大病症或是罕見疾病能得到更多的資源照顧,讓健保真正成為守護全民健康的保障。
非關顏色/政治,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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