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終於第一個看護轉出,找到一個能跟長輩溝通的看護,辦轉入。
仲介說:要幫我們補逃跑那個看護的缺,所以要我們補診斷證明書。
我 說:那就不用補那個缺。
仲介跟我說沒補診斷證明書,後面來的那個看護只能做到月底。(這是那招

請問就業安定費是由仲介還是由我繳納?! 一開始仲介說要幫我繳,現在說又說一人一半?
是我對仲介太好了嗎?!
父親住在呼吸照護病房的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不能用在申請看護。
父親去年殘障手冊鑒定是 植物人 重度。
今年重新鑒定是 呼吸器官 重度。(這兩個不是都可以直接看護嗎?!)
殘障手冊是利用到府亞東醫院的鑑定。
我父親(2010.12月)在恩主公醫院開刀,不過主治醫師已經沒在那間醫院也沒回診,我能在那開診斷證明書嗎?!還是要去亞東醫院找來幫我爸鑒定殘障手冊的那個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