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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前5分鐘,在家跌倒


因為有聽過說上班前半小時受傷均屬職傷,但是沒有找到類似條文,
請問一下,上班前5分鐘,在家跌倒手腳骨折,是否屬於職業傷害?可否申請補助?

2012-03-08 14:12 發佈
印象中
應該是上班途中發生的才算
在家出發前五分鐘應該不算吧

均衡一下 wrote:
因為有聽過說上班前半...(恕刪)


你要不要忍痛

走到路上

再叫救護車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均衡一下 wrote:
因為有聽過說上班前半...(恕刪)


上班前五分鐘還在家中,有可能先被記遲到吧!

Coriolanus wrote:
你要不要忍痛走到路上...(恕刪)

忍痛走到路上,再假裝跌倒,就符合了

kegabu wrote:
忍痛走到路上,再假裝跌倒,就符合了



我沒這樣建議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Coriolanus wrote:
我沒這樣建議


謝謝!!因為已經斷了!!沒那個勇氣在走到路上!!

只是聽說 上班前半小時算職災!

Is correct or not ? I am not sure .

Do you have any comment ?

均衡一下 wrote:
謝謝!!因為已經斷了...(恕刪)


上班途中才算。
端看您如何解釋上班途中。
從高雄坐車至台北上班,
坐了三個小時在台中出車禍,
這樣也算。

當您進到辦公室,在走出去買早餐,
然後跌倒,
這樣不算。
好像沒有看到這樣的規定...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34dx7RjjCI%3D



天使晚安 wrote:
好像沒有看到這樣的規...(恕刪)


Thanks for your information.

How about these ?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 !!但是無定義時間...

第四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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