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tfq wrote:你有配偶了阿? 在學...(恕刪) 之前公司離職後,回學校讀書...但沒有到區公所續保,所以目前狀況是中斷投保....然後結婚了...現在搞不懂要到哪裡保,一定要依附配偶嗎? 用學生身分依附父母不知是否可行?
tsaomy wrote:之前公司離職後,回學...(恕刪) GOOGLE了一下發現了這篇~~~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10802497呵~~看一下全民健康保險法,對於眷屬的定義:二、眷屬:(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所以在學學生是可以依附在父母下,不過滿20歲必須要是無謀生能力或無職業。所謂的『無謀生能力』,在實行細則指:本法第九條所稱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二、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三、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換言之,只要成年了,沒有職業都可以依附在家屬身上,所以不論是父母或配偶都沒有關係(兄弟姐妹也可以喔),只要看誰的保費低,那就依附在誰那邊就好了~另外,眷屬三人以上,只要三人的保費就可以了。(YA~我是最佳選答~選我選我~~~~)----------------------補一下法規~第 18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