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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 帶原者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隱瞞者應已違法。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根據法律, HIV 感染者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但目前的作法是絕對的隱瞞, 完全不讓醫護人員知道, 應屬違反法律規定的

這不僅增加醫事人員感染的風險, 其實也對病人不利,

愛滋病人的好發疾病和一般病人不同, 醫師考慮的診斷方向會不一樣,

對醫師不明白告知病史, 容易延誤正確診斷.

而且愛滋病人對藥物的反應不同, 譬如使用普拿疼, 稍高劑量就可能造成肝毒性.

因此, 在健保卡上註記有 HIV 感染, 對病人本身是有好處的

何況, 要讀健保卡上的註記, 必須有醫事人員卡, 可以追蹤誰曾讀卡片,

若有洩露病人隱失的情形, 可以依法究責:

第 14 條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
漏。

第 23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
及第四項、第十七條或拒絕第十六條規定之檢查或治療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醫事人員有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而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
戒。
2011-09-01 22:53 發佈
andrewn wrote:
醫事機構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所以說如果診所醫師或醫院拒看愛滋病患的話~檢舉成功最高被罰150萬?得連續處罰?

不知道過去被罰這一條的醫院有多少...

"強註愛滋病例侵隱私 愛滋服務團體:關鍵在落實標準措施"
這篇能見度很低的新聞裡的B先生或許可以去告告看...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andrewn wrote: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恕刪)

此位大大,你有想過嗎?未甚麼HIV患者會不敢說,因為一說每個醫生和醫護人員都會說沒專業器材可協助看病.
那HIV患者當然不敢說,要是你得了此傳染病,你會跟認識的人說嗎?
請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所謂人人平等.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的更是不計其數 也從來沒有人被罰過 這應該也可以去告看看

cvincetw wrote:
請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施比受更有福好嗎.


這個情況下,
用這句話好像不對吧!

那是否也要站在相反立場,
為醫護人員想一想呢?

freecro wrote:
這個情況下,用這句話...(恕刪)

okok,我改一下好拉,應該要站在雙方都是平等的狀態下來說.
醫護人員的安全也是很重要的.
患者的權利也是很重要的.
最大的錯誤就是政府(衛生署)政策是錯的,都要醫生與協調師一手扛,這樣只會加深患者與醫療人員的對立.
cvincetw wrote:
此位大大,你有想過嗎...(恕刪)

有人想過媽,一般診所真的有專業的器材可以幫愛滋病患看診嗎?你真的看過愛滋專門門診的設備嗎?真的知道愛滋患者多是死於感染併發症嗎?

簡單一句話,若牙醫師告訴你,你現在使用的器械上次剛給愛滋患者用過,你還會繼續看診嗎?還是會告上法院?

許多愛滋人權團體人士,其實本能反應和一般人沒兩樣,只是嘴巴說的好聽而已。我就碰過這種人。
kuoyuan1 wrote:
簡單一句話,若牙醫師告訴你,你現在使用的器械上次剛給愛滋患者用過,你還會繼續看診嗎?還是會告上法院?

如果是我...我在乎的不會是牙醫師有沒有告訴我現在使用的器械上次剛給愛滋患者用過(他也不該透漏)..

而是這些使用過的器械有沒有消毒完整!!

如果有...就繼續看診...

如果沒有...就算上一位是剛驗過沒得愛滋的正妹...我一樣不會繼續看診!
天曉得她有沒有狂牛病或其他疾病...
發文前先爬文做好功課有助於"問一個好問題",讓別人更快回答你,節省大家時間~

kuoyuan1 wrote:
有人想過媽,一般診所...(恕刪)

其實版大你去看過專業醫生開的個人網站=>心之谷,上面有專業醫生的見解就知道拉.
我之前也是很怕此病發生在自己身上(交往的女友沒跟我說她有沒有此病情況下),那我真的得到又會怎樣的立場去想一想.
真的了解此病後就不會那麼擔心跟害怕拉.
建議各位版有可以去看一看此論壇.
如此激昂熱烈的討論。。。

只讓人深深感嘆,對於HIV的恐懼與無知,
讓人歧視這些病患。
和當初樂生院內病患一樣悲慘。

人都會害怕。
都會想避免危險。
這正常。

人都會怕被歧視,怕被孤立,所以提出自己人權要求受保護。

人都會推卸責任,就如台大。

但,真正要看到的,不是怪來怪去,也不是互辯誰對誰錯。

應該是教育問題,如何教育大眾HIV的真實狀況。
應該是疾病管制,如何盡力控制傳染範圍。



而不是只有:誰的隱私重要。
霹靂星球爆炸了~ 霹靂貓搭著太空船~ 逃出來~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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