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第一次使用黑心原料生產產品(毒奶).他說他也是受害者.我可以理解.我可以原諒他.
但不知好好檢驗原料還發生第二次.難道不用受罰不用賠償.
而且還有一些廠商退貨退錢還不情願.是怎麼了?台灣人太好欺負了嗎?
應該依賣出去有問題商品的金額裁罰一定比例的金額.用這些錢給吃到這些商品的消費者去醫院做檢查或治療.這是最基本的.
希望政府能好好處理.維護消費者權力.不要再做官僚總統了拿出魄力來吧.如果做不好請大家用選票表達不滿吧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