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右手腕舟狀骨在多年前骨折 因為當時在軍中延誤就醫 直到退伍後才到省立新竹醫院開刀 因為已經拖很久 所以當時骨折部位已經長出一層組織 包住了斷骨 外觀甚至可看出一塊約一公分高凸起 醫生當時開刀還把組織連同斷骨整個挖掉 從我的腸骨(髖關節處)挖了一塊補在患部 再用鋼釘固定 現在補上的骨頭把鋼釘緊密包住 x光片可以看見鋼釘 醫生說可以不必拆鋼釘 手術後 我的腕關節有以下後遺症:
1.天冷會痛 寒流來時患部呈青紫色
2.彎曲角度剩一半:假設左手腕可彎90度 那右手腕就只剩45度
3.右手掌已經不堪負重 例如伏地挺身之類的動作都不可能做了 甚至連從床上撐起 要握拳 靠拳頭撐(能想像嗎?每天起床時 左手正常用手掌撐 右手握拳)
4.不堪勞動 連掃地拖地後 右手患部都會疼痛不堪
5.握力剩一半 因為受傷部位十分接近拇指根
我聽一位領有手冊的朋友說過 他因為曾出過車禍 小腿骨打了鋼釘 因為不必取出 體內存有鋼釘 因此就申請到了殘障手冊
我想請問的是:我這種情形可以申請殘障手冊嗎?手術到今天快20年了 中西醫外加國術館 我的手也做過無數次復健 功能只有一天比一天更差而已 但外觀除了一大條疤痕外 看不出殘障的跡象
如果以上敘述符合申請規定 該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