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就是如此嚴肅的文章,請各位多擔待。

有關器官捐贈,因為台灣社會普遍有死後留全屍的想法,器官捐贈這件事一直為家庭所避談與忌諱的一件事。
即便已經簽下器官捐贈卡,但只要家人反對,都無法遺愛人間,而造成捐贈者的遺願無法執行。
家人們的不捨是主要的阻因。
當悲傷時,更不能理解為何其他人要來奪取往生家人的身體。
但是每件事換件角度想,都會有不同的結果。
一個人不幸過世,隨著他肉身化為塵土,就只能活在家人的記憶中。
試想,若是可以捐贈器官,讓另一個孩子或是陌生朋友可以延續他們的生命,見到光明,再度健康起來不必洗腎,肝臟、心臟健康起來,透過這樣的方式,延續自己的生命與他人的生命,使那個人可以成就自己未竟的人生,或許成就大事業,或是幫助更多的人,其實也是好事。不是嗎?
我要活下去,這個念頭,讓人簽下器官捐贈。
我要幫助別人,這個念頭,讓人簽下器官捐贈。
若是有一天發生意外或不幸,我走了,但願我的眼睛、我的器官可以幫助另外一個人繼續生存。
他可以透過我的眼睛看世界。
他可以透過我的肝臟繼續生存下去,或許為社會做更多的事,讓世界更和平美好。
他可以透過我的腎臟不必再受洗腎之苦,他可以成為建築師,替社會建造更多遮風避雨的房子。
他可以透過我的心臟跳動,繼續實踐他的夢想與理想,而我與他一起活著。
一個人的一念之間,會改變更多人的一生。
因此在這裡張貼這兩張海報。
請各位協助廣泛張貼這兩張海報,讓生命有機會透過另一個方式繼續延續。
謝謝。


